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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管理 促进基层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实施新《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字体:[ ]     发布日期:2023-04-24

2023年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建明主持会议,副主任冯金考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无文参加会议并讲话。有关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会议。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订后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次修订工作,是我市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法规修订的立法实践,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通报《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情况,市住建局负责人作新法规实施表态发言。

葛益平指出,修订《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及时承接上位法,提高地方立法时效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对接新实践,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精准衔接新诉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抓手。要凝聚思想共识,深刻理解和把握《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新条例宣传实施,为市域治理现代化夯实基层基础。

葛益平强调,要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要强化党建引领,运用好瓯江红“共享社·幸福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新条例制度优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和社区治理能力。要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分层次、全方位培训,提高相关管理骨干、工作人员运用法规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物业管理活动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镇街、村社、物业服务人等主体的职责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新条例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有效实施。要强化宣传监督,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报道,引导各方利益主体增强法治意识、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结合执法检查、加强权威解读等工作,共同促进法规落地见效。

作者:戴园园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