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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公布
字体:[ ]     发布日期:2023-04-18

日前,《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即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是我市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的首次实践,进一步丰富拓展立改废释的立法形式;全程由法制委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推进草案起草、修改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制委的立法主导能力;新文本对原条文修改幅度达四分之三以上,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一是以坚持依法立法为纲,牢牢把握合法底线。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合同作了专章规定。通过深入研读民法典规定,牢牢把握参选业委会成员、业主共同事项决定权等业主民事基本权利的准则界限,对欠缴物业费、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选业委会等实践做法审慎甄别,最终确定按照民法典精神要义,不得限制业主参选业委会权利的立法旨意,并积极向相关部门、群众阐释法理、平衡争议、凝聚共识。

二是以坚持立法惠民为本,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是民生之切,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舒心度、幸福感。修订过程始终擦亮民生立法底色,针对问题立法、立解决问题的法,努力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结合群众诉求强烈的物业服务乱收费、业主委员会乱作为、小区楼道乱堆放等物业管理堵点难点,对上位法规定做足补充文章和细化文章,推动有关规定更加落地落实。

三是以坚持开门立法为要,全程彰显人民民主。畅通“线上+线下”意见征集,草案通过市人大“立法e点通”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应用场景收到近4000条意见,法工委逐条研究、认真吸纳。先后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座谈近20次,涵盖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行业协会等各个层面。组织在校大学生走进“五马议事坊”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座谈,让青年朋友零距离感受“身边的民主”。

四是以坚持固本强基为重,打造基层治理格局。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对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部署,我市率全省之先创建“红色管家”,在全域推行瓯江红“共享社·幸福里”建设,党建引领下的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取得显著效果。修订工作稳妥处理好“政策用语”与“法言法语”的关系,对已形成的工作创新经验在法治框架内充分研究吸纳,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作者:戴园园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