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5字号:[ ]

2023年2月9日在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蒋卫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温州“续写创新史”殷殷嘱托20周年,是温州法院奋进奋战、守正创新的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护航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先行市主题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77082件,办结176011件,同比分别下降6.4%和5.0%,收、结案总量居全省第二位;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17543件,办结17379件,同比均上升11.9%。

一、聚焦执法办案主责,坚定不移促进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

惩治犯罪筑牢平安基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新收一审刑事案件10018件,审结9821件13699人,同比分别下降4.5%、3.6%和6.8%。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结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的跨境网络裸聊系列案等涉黑恶案件160件395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案件447件499人。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依法审判张宁宁等36人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件,审结开设赌场、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1424件2704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从严从快审结5件10人,守好老年人“钱袋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浙江工业大学原副校长陈鹰、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受贿等贪污贿赂、渎职失职案件55件89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676名具有未成年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判处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

靶向发力防范化解风险。强化案件全过程风险评估预警,最大限度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积极探索建立违法涉众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审结“温商贷”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79件137人。泰顺法院持续推进立人集团资产司法处置工作,累计为5000余名债权人挽回损失约8.7亿元。打好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攻坚战,联合市政府召开金融审判与监管联动会议,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711件,结案标的额50.5亿元;审结金融借款案件11391件,结案标的额79.2亿元;执结金融债权案件9999件,到位金额29.6亿元,连同破产核销合计化解银行不良资产211.1亿元。紧扣“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助力房地产风险防控处置,审结涉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案件4841件,结案标的额30.8亿元。龙湾法院为一楼盘165户购房者追回3800余万元预付款;苍南法院妥善处理近700户购房者历时6年的房产“烂尾”难题。

防治并举化解行政争议。深入开展行政争议案件专项治理,出台依法规制滥诉行为的意见,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807件,审结4070件,同比分别下降25.6%和17.0%;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7.9%,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数、败诉率“双下降”。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旁听庭审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率达95.8%,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选派员额法官联系重点街镇和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败诉预警和败诉复盘机制,与市住建局共同开发征迁行为合法性智能评判子模块、“温法征迁通”小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征迁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市中院成功化解历时五年、成讼达1500余起的涉黄龙商贸城征迁系列案,引导商户实质化解纠纷,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开发。龙港创设的行政异议制度在全市推行,并受到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执行攻坚保障权益兑现。聚焦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清源治本”集中执行行动,新收执行案件52860件,执结50714件,人均结案457件;实际执行率65.9%,执行标的到位率40.7%,到位金额368亿元。持续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511件600人,审结自诉案件102件105人,促成执行到位1亿元,相关指标均居全省第一。积极推进执行审计工作,启动执行审计程序250件,促成成功执结98件,执行到位1.4亿元,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废债行为。探索市县统管、多跨联动的“市域一体化执行”模式,深化“执行一件事”线上协作机制,平阳法院打造“云执车”模式,苍南法院升级“不动产司法处置E窗办”服务,龙港法院建立人民陪执员制度,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平均执行天数53.1天,同比减少8.1天。

二、担当服务大局使命,坚定不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开展“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行动,灵活采用“活查封”、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信用修复、调解、和解等形式,帮助1059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全面分析研判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短板,完善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快速审理和速裁机制,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87805件,平均审理天数57.4天,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7%。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总得分全省最优。坚持办案与服务并重,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商事行业协会建立司法助企联动机制,乐清法院与工商联共建商会“共享法庭”入选全国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并得到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揭牌成立温州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温州、金华、丽水三地专利技术类案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868件,结案3727件,同比分别上升48.1%和53.2%。建立专利案件司法与行政对接合作机制,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为专利案件解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搭建“温州知识产权调解云平台”“云上物证室”,邀请四地5家知识产权调解组织、243位调解员入驻,云平台诉前调解纠纷3204件,进一步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联合市市监局召开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发布十年审判白皮书,首创的侵权人“黑名单”制度在全省推广,不断提升温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

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式启用温州破产法庭新址,联合19家单位出台完善温州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新收破产案件685件,审结917件,分别占全省的17.2%和20.2%;盘活资产40.5亿元、土地1806.5亩、厂房面积71.9万平方米。制定立案、审判、执行移送破产程序规定,移送破产审查961件,涉案标的额456.4亿元。推动成立全国首个破产事务管理处,探索破产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相分离的工作模式。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二)》,与温州银保监分局、华夏银行温州分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拓宽金融豁免范围。累计成功清理个债案件77件,免除债务9172.9万元。个债清理工作被评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第一批最佳实践。

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全力护航全龄友好社会建设,制定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等系列文件,全面推广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鹿城法院适老诉讼相关做法获评温州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典型案例。依法审理涉军案件13件,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发挥司法救助“托底”功能,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3902万元、发放救助金624.3万元。坚持良好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出台护航新时代美丽温州建设司法保障意见20条,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一审审结环境资源诉讼案件367件,判处罪犯266人、单位6家。召开雁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会议,协同加强温台海湾以及瓯江、飞云江、鳌江、温瑞塘河等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构建环境资源区域性司法协作大格局。

三、厚植人民至上情怀,坚定不移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深层次推进诉源治理实践。推动出台社会治理中心诉调衔接15条意见,乐清柳市、平阳鳌江等9家法庭诉服中心整体迁移至乡镇矛调分中心,经矛调中心分流一审民商事纠纷58046件,占一审民商事收案数68%;诉前纠纷化解率38.1%。最高法院领导来温调研时对温州矛调中心建设成果予以充分肯定。优化线下“一站服务”、线上“一网通办”集约化诉讼服务,文成法院创新打造“涉侨纠纷化解一体化平台”,平阳法院建立全省首个金融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中心,借助浙江解纷码平台在线调解纠纷91837件,用户申请率16.9%,调解成功率33.4%。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清零、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专项行动,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58件,终结信访案件58件。

高水平布局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建设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持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调整设置龙港法院新城法庭,文成法院珊溪法庭入选最高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认真贯彻省、市委部署,建成“共享法庭”4013个,居全省第二,2家被确定为全省示范;镇街、村社覆盖率分别达100%、98.1%,开展在线诉讼、调解指导等司法服务47217次。依托妇联、银监会等打造特设“共享法庭”492个,形成类型化纠纷化解集成效应。金融“共享法庭”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永嘉法院被最高法院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全方位守护家庭和谐幸福。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标杆法院创建工作,审结一审家事案件7972件,其中调解结案3333件,撤诉2171件,一审调撤率为69%;二审调撤率达55.6%,连续六年居全省第一。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6409件离婚案件中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出具离婚证明书4580份,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106份,341件案件在冷静期后调解和好或撤诉。坚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完善未成年人诉讼代表人、委托调查、家事观察团、“易探帮”等制度,审结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7452件,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144份,判决“从业禁止”9件。

多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好“法治宣传公开课”,组织公众开放日88场、新闻发布会36场。龙湾法院审结“扔香蕉皮致老人滑倒受伤案”,判决扔香蕉皮女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引导社会崇德向善;乐清法院审理的恶意“碰瓷”酒驾司机敲诈勒索案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在5个县(市、区)建成集教育、威慑功能为一体的诚信诉讼倡导馆(专区),处置涉虚假诉讼案件651件,两起虚假诉讼案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市中院微信公众号获评全国百优新媒体账号;洞头法院深入基层普法解纷助推“无讼岛”创建,获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四、坚持改革创新引领,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

迭代升级数字化改革成果。探索重大应用贯通,统筹开发的“行政法治数智协同”项目被确定为省数字法治系统下与“全域数字法院”、“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并列的一级重大应用。抓紧抓实23项省级重点改革试点项目,“危驾智审”等4项改革获评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好应用,“法护家安”集成应用被最高法院官微转发推介。重视加强法院“新基建”,建成一批设施先进的智慧舱、数字法庭、数字合议室、数字工作室等并投入使用。自主研发的“智慧执行2.0”系统成为全省106家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唯一数字化载体;瓯海法院开发的“被执行人银行资金流水分析系统”获最高法院领导批示肯定。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司法改革工作要点清单,深入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落实违法审判惩戒制度,促进形成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体系。全面提升“数助决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东南大学联合发布规范量刑、不正当竞争等司法大数据报告,服务党政决策。打造“核心战斗力”一本通考核体系,上下联动,动态管理,不断健全赛马比拼、奖优罚劣的法院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全市法院生效裁判息诉率达98.8%,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仅为0.1%;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16.9件,高出全省均值45.1件,居全省第一。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三项规程”试点经验,拓展认罪认罚量刑程序,完善涉案财物法庭调查程序,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以定罪为主向定罪、量刑、财产处置并重转变。适用认罪认罚12189人,占一审判处被告人人数的87.4%;在1056件案件中通知1443人出庭作证,实际到庭1051件1426人,实际到庭率达98.8%。深化刑事速裁机制建设,瑞安、平阳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打造集拘、审、诉、判于一体的执法办案中心,入驻成立刑事速裁法庭,速裁案件平均办理时长从20.2天降至6.2天,速裁适用率由11%提升到30.1%。

探索数据资源专业审判。在瓯海设立全国首家数据资源法庭,集中审理全市涉数据资源侵权、数据信息监管等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助力温州数字经济发展,制定服务保障中国(温州)数安港建设的意见、数据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指引等文件。在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中,向某知名网络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促使其开展风险检测,月均关停异常子账号10万余个,处置疑似越权子账号2.5万个,对12.5万个子账号开展被盗保护。数据资源法庭建设被评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集成性制度创新成果和联动创新区优秀案例。

五、夯实从严治党根基,坚定不移锻造德才兼备过硬法院队伍

党建引领把稳思想之舵。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组织开展5场全市法院专题宣讲会,推出“对话党代表”青年干警座谈会、“党代表带你读报告”等系列宣讲活动。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案件和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事项152件次。出台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的意见,开发机关党建工作展示平台,市中院获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优秀单位”;永嘉法院“一社三队五计划”党建品牌获评最高法院新时代人民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培新育才激发队伍之能。构建干警职业生涯全生命周期规划、“全科法官”培养、审判型研究型业务骨干评选等人才培养考核机制,打造没有短板的“六边形”战士。出台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实施方案,建立优秀青年干警名册,市中院40周岁以下中层干部占比由10.6%大幅提升至25.9%。联合市检察院、温州大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制定轮岗交流实施办法、借调跟案进修办法等,举办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专题研讨班、青年干警素能提升班,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培训56期2966人次。加强案例指导和学术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案例、调研文章86篇,21篇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完善英模培树机制,共有8个集体和1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优秀法官王群英,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吴跃玲等先进典型。

正风肃纪弘扬清廉之风。完善禁止法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制度,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离职从业审批监管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动态监管,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干警依法履职保护,妥善处理7起侵害依法履职事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生态。深化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四项建设”交叉检查,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加强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院落实落细。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行为,累计提醒谈话204人次,书面检查9人次,批评教育20人,通报批评14人,诫勉谈话6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

广受监督提升履职之效。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自觉接受法官履职评议,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的专项监督,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改进提升。建立落实人大代表分级联络制度,将走访代表作为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的常态工作。积极参与专题协商,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及时沟通反馈,高质量办结代表建议21件、委员提案16件,其中主办件14件,满意率100%。牵头开发全省法院代表委员联络沟通管理微应用,定期编发手机报,组织“代表委员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743人次。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民生议事堂打造“共享法庭”21个,平阳法院搭建的代表委员联络处获最高法院肯定推广。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指导,广泛听取回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举行温州首次法检司律良性互动座谈会、第二次法检联席会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22人次,审结抗诉案件8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48件。

各位代表,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专章部署,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委召开首次法院工作会议,为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过去一年来全市法院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是市委正确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没有完全实现;二是案件总量高位运行,“执行难”还未得到切实解决;三是个别干警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常抓不懈。对于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奋力推进“两个先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变革型现代化法院建设,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做强做大“全省第三极”,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续写温州创新史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永葆绝对忠诚本色,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温州法院落地生根。深学悟透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完善上级决策部署闭环落实机制,全面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法院工作各方面。

二、助力经济稳进提质,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持续打好“除险保安”攻坚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注重涉众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全力支持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贯彻落实《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温州数据资源法庭、破产法庭、知识产权法庭作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力支持温商发展,服务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

三、倾力回应社会期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与社会治理中心高度融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共享法庭”与各类治理载体互促协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巩固提升一站式建设成果,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健全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服务体系,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奋力推动系统重塑,推进变革型现代化法院建设。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案件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扎牢司法权规范运行的制度铁笼。谋深谋实数字化改革,加快“法护家安”等多跨场景应用从建设向投入使用转换。推动“行政法治数智协同”迭代升级为“行政争议一体化应用”,在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共享、证据互认、标准共用方面积极探索,促进数字政府与数字法治融合发展。

五、大力发扬斗争精神,建设堪当重任的法院铁军。实施审判精品工程和“全科型”业务专家培养工程,系统规划年轻干部培养路径,强化干警履职保障,营造担当实干、敢闯敢干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努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八小时内”“八小时外”全面监督的制约监督体系,加快打造新时代清廉法院建设高地。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光荣使命,新征程召唤我们砥砺前行。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服务保障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先行市,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败诉预警(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9行):2021年3月,市中院出台《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风险预警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对行政行为存在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处理不当等有败诉风险的行政诉讼案件,除涉保密事宜外,法院应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预警,引导更正违法行政行为。

2.败诉复盘(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9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出现,瓯海法院联合区政府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复盘机制。行政机关就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开展查摆问题、分析败诉原因、归纳法律依据、形成复盘结论,并按照“半月一分析、一月一复盘”及时组织学习。2022年6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发文全面推广这一制度。

3.行政异议(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5行):为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2022年3月,龙港法院联合龙港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异议制度的意见》,明确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向原机关提出异议,通过非对抗形式提前实现救济目的;行政机关收到异议后及时审查所涉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认为异议成立的,可采取撤销、补正、变更原行政行为等方式自我纠错;当事人认为其权利未在异议程序中得到救济的,仍可就原行为或改变后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诉讼,确保救济权利不落空。2022年6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发文全面推广这一制度。

4.“清源治本”集中执行行动(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2022年初,市中院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清源治本”专项行动,通过加强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加快清理超期未处置财产,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长效机制,实现全年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同比下降,恢复执行案件终本率降至10%以下。同时,依托数字化手段对终本案件无法处置的财产实施分类管理,对新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启动处置,实现终本案件规范化管理和有效退出。

5.拒执自诉案件(见报告第4页第2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6.执行审计(见报告第4页第3行):2017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四个条文明确了执行审计制度。结合解决执行难工作实际,全市法院从会计账册、资金银行转账等能够比较真实反映市场主体财产状况的普遍性法定记载入手,积极探索运用执行审计机制,取得良好效果。2018年12月28日,省高院决定在温州法院全面开展“执行审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20年5月,市中院制定《关于执行审计的办案指引》,规范执行审计程序的启动、实施和终结程序,列明执行审计申请书和通知书必须涵盖的内容等。

7.“市域一体化执行”模式(见报告第4页第6行):市中院依托数字化平台,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通过市域执行资源和案件统管、关联案件集中执行、多法院多法官在线协同办理案件、财产查控处置“市域协作、就近办理”,形成了市县统管、多跨联动的“市域一体化执行”模式,有效促进执行工作全面提速增效。

8.“执行一件事”线上协作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6行):借助执行数字化平台功能,推动执行工作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高效协同,实现查人找物、财产处置、失信惩戒等执行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将涉及执行“多部门的N件事”转变为“执行当事人的一件事”,最大限度提升当事人司法获得感。目前,市中院“智慧执行”项下的网络查控系统,已经协同全国范围内3900多家银行和200多家协助部门,将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证券、保险、公积金等11类财产查控联动单位纳入数据源管理。

9.“执行合同”指标(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7行):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指标之一,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解决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其中,时间指标用以衡量解决争议所需时间,即从原告提起诉讼到直接获得货款的时间,包括立案申请和送达、审理、判决和执行判决的时间以及期间的等待时间;成本指标主要考察解决商业纠纷所耗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和执行费等各种费用的支出和构成情况;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主要考察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案件管理、法院自动化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10.乐清法院与工商联共建商会“共享法庭”(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4行):乐清法院结合乐清经济发达、在外商会众多的特点,在全国各省设立司法服务联络站、商会“共享法庭”,聘请商会会长等乐清在外知名人士为特邀调解员,并吸纳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规范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将解纷资源延伸至全国各地乐商家门口。相关工作经验入选全国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并得到最高法院刊发简报推广。

11.“温州知识产权调解云平台”(见报告第5页第3行):2022年3月,中国(温州)知识产权调解云平台正式上线,着重解决温州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温州、金华、丽水三地专利技术案件后,专业调解组织接受跨市域纠纷诉前调解委派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平台为三地知识产权纠纷进行线上诉前调解,线上调解全程留痕。截至2022年底,已邀请温州、金华、丽水、义乌5家知识产权调解组织、243位调解员入驻,云平台诉前调解纠纷3204件,结案2137件。

12.“云上物证室”(见报告第5页第4行):将随案物证电子化,并入诉讼卷宗、上区块链,实现线上流转和保存,目前已完成275件物证的“云上存证”工作,其中13件物证实现3D存证。

13.侵权人“黑名单”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8行):2021年3月,全市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将侵犯知识产权为业,或涉疫情、食品药品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人,列入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向市场监管局、侵权行为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通报。现已发布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13期,涉及企业22家,个人203人。目前,该项制度已在全省推广。

14.破产事务管理处(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9行):为切实推动破产审判权与破产综合事务管理权分离改革,市中院积极推动设立破产事务管理行政部门,先行先试破产审判与破产事务管理相分离的工作模式。2022年9月,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市司法局设立破产事务管理处,该处室是继深圳成立破产事务管理署之后,全国首个承接破产行政事务管理职责的行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全市破产事务管理,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破产事务,配合法院开展相关工作。

15.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2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和弱残群体平等、便利参与诉讼活动的需求,经过部分基层法院两年试点实践,2022年11月,市中院印发《关于构建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的意见》,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通过打造适老助残扶弱服务专区、开通绿色通道、引入陪同诉讼、组建社会观察团和百姓评议团、判后答疑与案后回访、柔性执行等27项举措,实现对老年人和弱残群体实体权利维护、诉讼程序保障、诉讼服务优化、数字鸿沟跨越、社会力量联动的全维度覆盖,保障老年人和弱残群体平等有效参与诉讼活动。

16.鹿城法院适老诉讼相关做法获评温州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典型案例(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行):2021年3月,鹿城法院印发《关于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工作指引》,构建“一期两团”适老型诉讼模式,引入“缓冲期”程序,让老年人更好适应诉讼流程;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由老年人所在社区(村)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组建“社会观察团”,联系并反馈事实内容,为裁判提供辅助;由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百姓评议团”,收集其意见作为裁判参考。2022年1月,该诉讼模式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微创新”示范案例。2022年12月,被评为温州市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典型案例。

17.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见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集中由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统一司法标准,确保审判质量。

18.文成法院珊溪法庭入选最高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见报告第7页第1行):文成法院珊溪法庭服务三镇四乡60个行政村居,依托“孝德之乡”人文基础,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抓实抓细机制融合、资源整合、实质化解各环节,送法入乡、种法进乡,实现家事案件10年零上诉,全部案件30年零信访。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刊发简报推广,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19.“共享法庭”(见报告第7页第2行):是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以实体化场所为支点,以数字化平台为依托,“不增编、不建房,一根网线一块屏”,将司法服务载体和触角向村社最基层延伸,把调解指导、纠纷化解、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20.2家被确定为全省示范(见报告第7页第3行):泰顺法院泗溪“共享法庭”立足泰顺“廊桥之乡”的人文底蕴特色,赓续泗溪古廊桥共享惠民精神内涵,发挥普法宣传、基层治理和在线诉讼功能,于2022年1月入选全省首批示范“共享法庭”名单。永嘉法院龙桥警务“共享法庭”搭建警法融治平台,打造县域社会治理“法院110”,于2022年8月入选全省第二批示范“共享法庭”。

21.“易探帮”(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9行):龙港法院牵头推动龙港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易探帮”探望权行使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实体权利维护、程序制度保障、协同服务优化和社会力量统筹等方式,推动家庭成员情感修复,助力离异家庭解决“探望难”。目前,该机制已促成35位申请人探望成功。

22.“从业禁止”(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8行):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23.诚信诉讼倡导馆(专区)(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行):2021年,市中院在总结平阳法院执行促进馆、鹿城法院诚信诉讼和自动履行教育专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市法院推广建设诚信诉讼倡导馆(专区),将诚信诉讼由纸面教育变为阵地教育,依托沉浸式教育一阵地、正向激励机制与反向强制惩戒双引导、“诉前+审前+执前”三节点各有侧重的教育模式,让诉讼参与人直观感受司法权威,引导当事人自觉诚信诉讼,从而遏制虚假诉讼、促进自动履行。

24.“行政法治数智协同”项目(见报告第8页第6行):2022年4月,省高院发布“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和试点单位,将市中院以及鹿城、龙湾、乐清、苍南、龙港法院确定为“行政法治数智协同”项目试点单位,探索开发执法程序重塑、诉前诉中诉后治理、争议协调化解、数助决策等子场景开发。在“重大应用贯通”理念指导下,市中院依托市住建局“放心征迁”应用,先行开发“征迁行为合法性智能评查”模块,从征迁过程的36个二级节点中抓取17个关键节点,叠加嵌套司法标准的量化评分功能,自动对征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评分并发出预警,从源头上规范征迁行为。当行政争议出现时,复议机关、法院、检察院均可全方位智能抓取、汇集、分析所需信息数据,将其作为作出复议决定、裁判结果、检察监督的证据依据。下一步,将在实现征迁领域数智协同的基础上,总结司法与行政机关数智协同的一般模式,逐步实现全领域数智协同。

25.23项省级重点改革试点项目(见报告第8页第8行):分别是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全链条集成智治应用(行政法治数智协同)、数智家事解纷应用1.0(法护家安)、智能化自诉型拒执犯罪打击平台、机动车查控处置“一件事”、在押人员他案文书送达、开庭排期模块、智慧执行、市域执行数字中心、绿源智治、凤凰行政(非诉)智审、破产案件智能审判、构建案件分调裁快审机制、乡村e法官、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智能辅助(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解侨纷e件事)、被执行人资金流水分析、刑事涉财产部分查控处置一件事、智慧移动执行、智慧管案(“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实施)、智慧管事(代表联络场景)、凤凰危驾刑事智审、“法护营商”集成应用(破产府院联动)、执行“一件事”综合应用(执行办案监测和优化)、司法救助“一件事”(数字司法救助)、审判辅助事务集约试点项目。

26.“智慧执行2.0”系统(见报告第8页第12行):是全省三级法院开展执行办案、管理工作的唯一数字化应用,由市中院试点研发,通过全面梳理执行办案流程节点,全方位搭建执行功能模块,强化与相关单位、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协同联动,实现执行工作流程再造、财产查控体系完善、协作数据全面归集、监督管理全程闭环。

27.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8行):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试点内容包括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改革再审程序等。通过试点,努力实现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充分发挥四级两审审级制度优势,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8.“三项规程”(见报告第9页第2行):为更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根据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证据展示,归纳争议焦点。非法证据排除规程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程序。法庭调查规程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基础上,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市中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三项规程”首批试点法院(全国18家)。

29.刑事速裁机制(见报告第9页第7行):是指对事实清楚简单、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采取简化流程、缩短办案时限的快速审理程序,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30.“两个确立”主题教育(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2行):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部署要求,全市法院自2022年3月开始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31.“全科法官”(见报告第10页第9行):2022年4月,市中院印发《关于培养“全科法官”的实施方案(试行)》,全面实施“全科法官”培养进修计划,推动全院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队伍实现由单独关注个案向综合全局考量、单一专业领域向复合知识结构的转变,形成以业务专家型员额法官为主体支撑,以优秀法官助理为后备基础的高素质人才梯队格局,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具备多领域经验,精通多阶段业务,能够按照法院工作需要快速转变角色、投入攻坚的专业化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队伍,为进一步畅通人员流动渠道,优化审执力量配置打下坚实基础。

32.“四项建设”(见报告第11页第1行):2018年1月,省高院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加强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思路。其中,政治建设是统领,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规范化建设是关键,不断提升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和能力水平;智能化建设是动力,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基层基础建设是支撑,不断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

33.全省法院代表委员联络沟通管理微应用(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10行):为提升全省三级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的质效,加强联络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市中院牵头开发专门的联络沟通管理微应用,在省高院业务中台中进行统一管理,将联络办相关工作纳入三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日常联络活动、办理活动等各项工作网上办理、实时监控与动态反馈等。

34.代表委员联络处(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7行):2022年5月,平阳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处投入试运行,紧扣履职监督、化解纠纷、助推基层治理职能定位,根据地域分布、专业特长以及人员意向,选配各级代表委员、政协委员法官,精心打造办公区、调解区、活动区,特设“共享法庭”,为代表委员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提供平台便利;每周固定安排值班代表委员、委员法官各1名,重点参与协调处置群体性、敏感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案件,助推构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35.法院工作会议(见报告第12页第2行):2022年4月20日,市委召开法院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为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小涛,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出席并讲话。

36.“行政争议一体化应用”(见报告第14页第8行):2022年11月,省委政法委印发数字法治系统“一本账S3”,将市法院统筹,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协同的“行政法治数智协同”项目确定为省数字法治系统下与“全域数字法院”、“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并列的一级重大应用,并更名为“行政争议一体化应用”。下一步,市中院将结合数字化改革“一体化+平台化+智能化”核心目标,推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应用、行政复议平台等重大应用的全面贯通,探索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检察监督一体机制,实现行政争议全链路预防和多部门协同治理。

附件2

报告中的部分案例

1.跨境网络裸聊系列案(见报告第2页第6行):2019年10月以来,以李世思(刑拘在逃)为首的境外犯罪集团,为获取巨额不法利益,纠集曾爱运、蔡少青、蔡少煌等30余名人员组成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在境外缅甸邦康地区设立窝点,分批次引诱、招揽、组织近千名国内无业人员偷渡至邦康地区,搭建犯罪窝点,成立财务组、洗钱组、技术组、话务敲诈组和武装安保组,通过“线上诱骗受害人视频裸聊、下载木马程序获取通讯录、以发受害人裸聊视频给其家属朋友单位领导的名义进行威胁”等方式对我国境内公民实施敲诈勒索。2022年10月底,全市法院受理的该系列案159件396人已全部一审审结。

2.张宁宁等36人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件(见报告第2页第9行):2007年以来,澳门太阳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周焯华(绰号“洗米华”)在澳门赌场承包赌厅,通过发展股东级代理、普通代理,以高额佣金、分红利诱代理组织中国公民前往澳门或参与跨境网络赌博,逐步形成以周焯华为首,以被告人张宁宁、张时秀等人为骨干,人员固定、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截至2021年11月,该犯罪集团共发展中国籍股东级代理280余人、普通代理38000余人、中国境内赌客会员6万余人,仅网络赌博平台接受境内赌客投注额人民币3000余亿元,非法赢取境内赌客赌资89亿余元。2022年9月30日,市中院判决张宁宁犯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对张时秀等35人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张宁宁、庞克训、钟泽新3人提起上诉。据澳门媒体报道,周焯华在2021年11月于澳门被捕,被控涉嫌创立及指挥犯罪集团、清洗黑钱及非法赌博等共289项罪名,澳门法院2023年1月18日宣判,认定案中大部分控诉事实,裁定103项“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54项相当巨额诈骗罪、3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未)、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1项“黑社会罪”全部罪成,合共判刑18年。

3.浙江工业大学原副校长陈鹰受贿案(见报告第2页第13行):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旅游项目经营权获取和转让、项目招投标、酒店星级评定、亲友工作安排、公司业务拓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8.5083万元。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陈鹰利用职务便利获悉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股票,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282.7357万元。2022年12月29日,市中院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陈鹰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后,陈鹰不服提起上诉。

4.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受贿案(见报告第2页第13行):2013年至2019年,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2022年12月28日,市中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吴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判决后,吴华不服提起上诉。

5.“温商贷”(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7行):2013年3月,被告人胡其丰、卢成堆等人控制的被告单位李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金融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上线运营“温商贷”P2P平台经营网贷业务。该平台主要以房产、车辆、金工保、工程等项目作为标的在平台上发标借款融资,至2019年5月案发时累计吸收资金237亿余元。2017年10月,被告单位李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亚丰公司用于推介“温商贷”P2P平台大额投资人以私募基金方式进行投资,共募集资金1.7亿余元,供被告单位李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使用。案发后查明,共计未还款金额50亿余元。2020年5月21日,鹿城法院立案受理被告单位李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胡其丰等21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022年1月25日,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李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其丰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6人提起上诉。2022年8月,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6.推进立人集团资产司法处置工作(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4行):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事件于2011年爆发,1998年至2011年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60亿元,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事件爆发后,泰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秉持“依法稳妥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社会稳定”的处置原则,精准有力开展立人集团处置工作。2022年,推动立人集团点石沟煤矿40%股权以3.12亿元的拍卖价成交,整体处置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截至目前,在市县两级法院、泰顺县处置办的协同推进下,累计通过司法拍卖、划转等回笼执行款约8.7亿元,向债权人兑现9次共32%的清退款,约9亿元,为社会面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7.龙湾法院为一楼盘165户购房者追回3800余万元预付款(见报告第3页第5行):2016年4月,温州汇联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在建写字楼项目包装成“养老公寓”向社会进行公开预售。后因该公司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众多购房户因迟迟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多次信访。龙湾法院通过立审执联动,一揽子化解该烂尾楼盘系列纠纷,成功为165户购房者追回预付款及相应利息合计3800余万元。

8.苍南法院妥善处理近700户购房者历时6年的房产“烂尾”难题(见报告第3页第6行):“华臣一品苑”项目2010年由浙江林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建设,并预售房产近700套。该项目因2015年林垟房开资金链断裂而烂尾,且存在债权人关系复杂、工程债权承包人较多、工程款虚高等问题,复工续建的投资压力大、风险高,难以筹措到成规模的救盘资金,尝试多种途径自救未果。2020年以来,苍南法院探索资金链断裂房地产企业共益债务预重整模式,通过摸清项目底数、理清债务关系、审清工程价款、强化资金监管、引入专业运营等步骤快速推进处置工作,最终实现项目楼盘验收竣备。该案系温州地区首例房地产领域共益债务预重整案例。

9.“扔香蕉皮致老人滑倒受伤案”(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5行):2020年3月22日下午,被告吴某某带小女孩到原告王某某居住的家景花园游乐场玩耍时,将吃剩的香蕉皮随手扔在人行道边的小草丛上,香蕉皮顺势弹回落在人行道边上。后原告经过,不小心踩上该香蕉皮而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龙湾法院判决酌情确定被告承担原告损失60%的过错责任。市中院二审认为吴某某乱扔香蕉皮有损社会公共道德,且存在危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对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维持一审判决。

10.恶意“碰瓷”酒驾司机敲诈勒索案(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4行):2021年8月以来,以麻某为首的作案团伙,利用美色引诱怂恿被害人酒后驾驶,再故意制造追尾“碰瓷”交通事故。该团伙抓住酒驾被害人被“碰瓷”后怕被处罚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15次、涉案金额超7.6万元。2022年7月27日,乐清法院对涉此案的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3000元至5.6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赃款,返还相应被害人。202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播出《追尾之约》,讲述该案例。

11.两起虚假诉讼案(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行):龙湾法院审结的张某某虚假诉讼案中,张某某借款给王某某,因王某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要求王某某将其经营公司名下厂房出租,交由张某某转租给他人使用,期间王某某告知该厂房已抵押。张某某遂要求将租赁协议落款日期及起租时间倒签至抵押时间之前。2019年5月,龙湾法院拟对涉案厂房拍卖并要求张某某腾空,张某某主张享有的租赁权成立时间早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间及法院查封时间,法院应保障其优先购买权并进行“带租拍卖”。经审理,龙湾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永嘉法院审结的季某、周某虚假诉讼案中,被执行人季某、周某夫妇伙同郑某捏造事实,虚构欠付工资、借款等骗取调解协议书,后申请司法确认虚构债务,从而参与其名下房屋拍卖款的分配。永嘉法院发现虚假诉讼情况后,撤销相关民事裁定,驳回季某、周某、郑某的确认申请,并将犯罪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理,永嘉法院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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