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3字号:[ ]

(2023 年 2 月 11 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 权利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 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做强做大“全省第三极”、打造高质 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 市、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的宏伟目标使 命,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强社会信用立法、建设“海上花园”等方 面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为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续写温州 创新史,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根据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 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至 2023 年 2 月 9 日下午 6 时止,大会 秘书处共收到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 5 件。大会秘书处议 案组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市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收到的议案进行认

真审核,并经 2 月 10 日下午召开的代表议案处理协调工作会议研 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 将王茂法等 19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打 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决定的议案》( 001 号)和贾 焕翔等 12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温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议 案》( 002  号) 交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将杨康乐等 29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议案》 ( 003 号) 和陈兴良等 11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科技 创新立法的议案》( 005 号)交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审议;将郭云强等 12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 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的议案》(004 号) 交由市 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相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 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市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附件: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目录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目录

编号

案  由

领衔人

联名人数

代表团

001

关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 商环境决定的议案

王茂法

19

龙湾

002

关于制定《温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的议案

贾焕翔

12

鹿城

003

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民营企业 科技创新的议案

杨康乐

29

瓯海

004

关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促进 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 决定的议案

郭云强

12

洞头

005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立法 的议案

陈兴良

11

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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