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摘报
发布日期:2022-04-14字号:[ ]

王茂法12位代表(001号议案)提出,为保障温州体育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温州体育设施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延续温州市民健身的良好氛围,营造人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社会风尚,有必要制定《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一是有利于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夯实社区全民健身基础,实现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二是有利于促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市民人数比例大幅提高。全民健身蔚然成风,意味着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反映了市民身体素养、精神状态的进一步提升,体现了公共服务供给、产业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的全方位提高,将为实现温州市共同富裕的目标迈出坚实一步。

杨建崇22位代表(002号议案)提出,我市电动三轮车保有量大,管理措施缺失,导致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频发,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峻挑战,制定《温州市电动三轮车管理条例》十分必要。实践中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不完备,导致电动三轮车无法上牌,驾驶人随意驾车通行,投保车辆数量少且难以理赔。二是使用安全隐患巨大,存在非法载客营运现象突出、配送瓶装液化气现象突出、用于物流快递现象突出、变身流动饮食车现象突出等“四突出”情况。三是各地做法不一,导致难以形成治理合力。通过制定条例,加强源头管控、依法办理登记、规范车险业务、打击非法营运、强化安全管理和数字化赋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杨康乐22位代表(003号议案)提出,《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上位法的不断完善、群众对物业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强、物业管理中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修改完善条例十分必要。一是适应上位法修改、保持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民法典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应当通过修改条例使之与民法典等上位法保持一致。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解决社会矛盾难点的需要。目前小区管理存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决议表决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小区内违法行为管理难等“四难”问题,应当通过修改条例予以积极回应解决。修改条例,建议在明确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明确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行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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