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是体现人大工作权威性、正当性、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使命要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四举措”切实提升人大司法监督的成效,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智慧力量。
一是深化“两官”评议,在监督对象上体现全面性。连续八年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每年年初,常委会听取两院副职的工作计划报告,到年末,区人大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阅卷宗等方式进行调查,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五年来,共对现任两院8位副职及其线上的两官开展履职评议。评议对象从普通法官、检察官提升到两院副职领导,抓住“关键岗位”,切实提高了评议的针对性;将评议工作与专项监督结合,切实提高了评议的实效性;对两院的工作监督与两院副职及分管线上“两官”的履职评议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了评议工作的全面性。
二是突出专项报告,在监督范畴上体现代表性。常委会结合人大代表收集反映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问题,每年选择若干个司法领域的专项工作开展监督。近年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法院执行工作、扫黑除恶、网络诈骗、未成年保护等专项工作报告,全面了解公检法司机关工作开展情况,有力推动相关问题短板的解决,促进了全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对法院执行工作专项监督中,根据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推动建立健全了立、审、执协调配合和执行转破产衔接机制建设,形成了联合执行的强大合力,取得了显著监督效果。
三是创新“三重”报备制度,在监督效果上体现精准性。公检法司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能充分反映出各机关的工作动态和履职情况,推行报备报告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互动,是人大精准监督的有效载体。瓯海区积极创新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使区人大掌握公检法司工作动态更加全面,司法监督更加精准。3年来,共报备公检法司相关文件材料2429件。同时,通过分析“三重”报备材料,把一些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类案问题纳入到人大监督的视野。如通过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危害性评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积极与区司法局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有力推动相关评估机制建设。
四是探索代表审议交办机制,在监督力量上体现权威性。在运用好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搭建司法监督平台,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参加司法活动制度,建立代表团审议意见交办闭环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部门的监督。如日常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法院案件听庭、检察院检察开放日等监督活动,让代表更好地了解司法工作开展情况,为人代会期间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打好基础,提出有针对性的高质量意见建议。人代会闭会后,将各代表团对“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办给“两院”落实办理,并限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