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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工作“四畅通四保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字体:[ ]     发布日期:2022-03-21

备案审查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温州市人大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时,以“四畅通四保障”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畅通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宣传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近年来,温州市人大在开展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推动司法规范性文件主动向社会公开,促进解决长期困扰人民群众尤其是律师群体的“司法文件难获晓”问题的解决。同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推进自身备案审查工作信息的公开和宣传,每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由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人大工作论坛讲座等时,将备案审查工作和案例的宣传介绍融入其中,让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制度有更为广泛直观全面具体的认识。

二是畅通备案审查公民建议接办渠道,保障人民的参与权。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纳谏,近年来,陆续接收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建筑市场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关于智慧安防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通过网络方式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通过信访渠道提出的关于民办教育、土地征迁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对于各渠道接收的审查建议,市人大在开展针对性的审查研究办理后,及时予以反馈说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审查中感受到公正高效。

三是畅通备案审查案例会审研讨渠道,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市人大把汇聚民智、集思广益作为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诀窍,率先创新实践备案审查会审机制,选取适当样本文件,邀请来自社区乡镇的基层人民群众代表参与文件会审活动,与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共话一堂。群众提出的朴实生动而又接地气的意见建议或事例,丰富了备审工作的实践素材,拓宽了文件研判的思维边界,加强了备审说理的周全性和缜密性。

四是畅通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渠道,保障人民的监督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主任会议专题听取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所作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报告;每年要求报备单位报送上年度的文件制定目录,监督推动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纳入监督计划,2020年首次听取了法工委关于本届以来暨本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逐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作者:叶英波 来源:市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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