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乡人大

苍南县人大:创新机制,推动“人大+检察”监督同向发力

发布时期: 2022-12-06 信息来源: 苍南县县本级 作者: 黄佳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密切人大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今年5月苍南县人大召开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提升新时代苍南检察建议工作质效的意见》,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明确联络机制和检察建议报备制度。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作委员会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重大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涉及危害公共利益、阻碍社会治理以及全县“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八类检察建议,应当以清单形式每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检察建议及时报备。

二、创新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协作的工作机制。被建议单位故意不采纳或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未作答复或拖延搪塞的,县人民检察院可申请启动人大监督程序。对于符合人大监督条件的,县人大常委会可在七个工作日内启动人大监督程序并通知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调研活动或召开专题询问、审议会等方式开展监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检察建议,还可以通过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的形式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问题反馈和整改。

三、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向检察院交办建议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履职中认为符合制发再审、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等建议的,以及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交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交办的建议,县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符合制发检察建议情形的,应立即启动办理流程,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1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