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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人大:议事新规矩 细节有深意

发布时期: 2022-12-06 信息来源: 鹿城区区本级 作者: 阮程展

近日,鹿城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期间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履职情况举行了专题询问会。这是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后第一次开展专题询问会议,会议的方案、审核、流程也更严谨、到位。此次的会议是整个《议事规则》不断完善的缩影。

一是探索求新,有效进行督办。

鹿城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对常委会听取的报告范围进行补充完善,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等重大问题纳入听取和审议范围,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广泛、更有效力。

《议事规则》增加询问作为监督方式,对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会议形式、参会对象、询问答复等作出规定。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可以就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一般采取联组会议形式。专题询问的方案由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并保留两种再做答复的情况:受质询机关如果在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不能作出答复的,必须说明理由,由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复时间,并告知提质询案人;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提出要求由主任会议决定再作答复。

此次修订,充分发挥区人大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的作用,进一步丰富了督办形式,为实行监督职能提供新方法。

二是紧抓要点,提高审议质效。

鹿城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根据历次会议流程中审议环节卡点、堵点进行梳理总结,相较五年前的规则,删去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等第五、第六章,着重对议案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撤职案审议和决定等方面进行完善。

在议案提出和审议方面,针对提出议案的主体、提交流程、会议形式、撤回流程进行补充规定。由主任会议参与把关上会议案质量,委托有关工作机构调查研究完善会前调研材料,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工作报告议程;规定作报告人选、会前意见汇总反馈时限和修改后的报告上交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日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对于满意度测评为不满意的可重新报告。

这些规定提高了议事质效,更好地助力集体决策,反映民情民意。

三是清亮会风,更好履职尽责。

良好的会风是鹿城区人大常委会确保议事质量,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

《议事规则》在会风会纪上的修改,补充会议的举行、发言和表决相关细节内容,在参会人员、发言时间、表决方式等进一步作出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和缺席的原因,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予以通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会议期间为使过程透明、公开,规则中作出相应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视频直播;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这些规定,将使好的会风会纪保持下去,使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职责。会议的公正公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更好接地气、聚民智,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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