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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
字体:[ ]     发布日期:2021-02-05

2月5日上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条例》通过后,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家政服务关系民生福祉。《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设区的市通过的家政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自2020年列入市人大的立法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通过提前介入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不断完善法规草案。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去年12月表决通过了将草案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大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对《条例》展开热议,提出了一些富有质量的审议意见,普遍认为《条例》立法是规范服务活动的应有之举,是保障民生的基本之要,是推动行业提质扩容的必由之路。《条例》立法内容回应民生诉求,是惠民立法的典型体现,《条例》立法过程严谨细致,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作者:叶英波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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