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代表议案摘报
发布日期:2021-02-04字号:[ ]

方益权等33位代表(第001号议案)提出,中央和省委对人才工作高度重视,各地的人才竞争愈发激烈,温州也正全力推进人才“赶超发展”。因此,设立“温州人才日”很有必要。一是有助于回应广大在温人才的热切期盼,二是有助于树立温州爱才聚才的崭新标杆,三是有助于加强青年成长成才的思想引领。因此建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设立法定的“温州人才日”,作为温州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标志性事件。同时,建议在“温州人才日”期间,市县联动开展高层次人才沙龙、走访慰问、集体植树等活动,提升节日影响力。

王茂法等14位代表(第002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和城乡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扬尘污染管控面临着新的形势。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十分必要。因此建议通过立法: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对扬尘污染防治明确各部门职责。二是明确建设、施工、运输、监理等单位的防治措施,完善分类定级管理;规定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扬尘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三是对违法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明确界定扬尘防治领域的权责关系。

童洪锡等16位代表(第003号议案)提出,五马步行街区历史悠久,自开展持续性提升改造以来,已完成老街蝶变。但当前的行政管理不能满足高品质步行街日常管理需求。为此,制定《温州市五马步行街区保护规定》十分必要。一是保护利用采用分级管理,分类保护。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对历史建筑实行分类保护。二是设立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依法接收捐赠等。三是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街区保护管理中的专业、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四是鼓励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特色经营活动。

郑烁敏等12位代表(第004号议案)提出,“吸烟有害健康”,公众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有着极高的支持度。吸烟产生的社会成本正在逐年增加,对发展的破坏力也在不断增强。2004年3月1日,温州市政府颁布《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因此,出台《温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明朗的政策指向和迫切的现实要求。建议在控烟范围、执行方式、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温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进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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