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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花开三度”
字体:[ ]     发布日期:2021-02-03

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规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都应当安排审议法律法规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五年多来,温州市人大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逐渐制度化、经常化,保证了人民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力。

一是审议通过“地方立法法”,实现人代会立法“破冰”。2016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成为我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首度实践。这既是贯彻落实立法法规定的需要,也是在行使立法权之初增强地方立法权威性和社会影响的需要,探索了一条人代会立法从无到有,培育提升全体代表立法意识和能力的温州道路。

二是审议通过荣誉市民条例,实现人代会实体立法“试水”。市人民代表大会继2016年之后时隔四年再次履行立法职能,2020年由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成为首部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大会立法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影响力、辐射力,增强了市外人士对温州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凝聚最广泛“温州人”力量,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

三是审议通过家政服务立法,实现人代会实体立法“攻坚”。家政服务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21年2月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将人民群众的“心上事”“烦心事”提上大会议事日程,审议通过《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通过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打造信息透明化、评价可视化、扶持充分化的家政服务市场,让群众“请得到、用得起、放心用”家政服务人员,极大增强人民群众的立法获得感,成为温州人代会立法的又一成功实践。

作者:戴园园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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