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八种形式”灵活开展立法宣传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1-12-14浏览次数: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主动开展或者应邀开展法规宣传宣讲,切实推动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根据不完全统计,市人大常委会以至少八种形式开展法规宣传宣讲:
一是通过电视专题节目等视频方式开展法规宣传宣讲。在网络媒体兴起之前,电视媒体长期作为人们最普遍的接受宣传信息的渠道,而在网络媒体大行其道的当下,电视台节目也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信息制作源和宣传输出端的作用。温州市人大对于涉及民生领域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在其颁布出台后均会制作相关电视专题节目进行立法宣传。温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人民问政”栏目多次邀请市人大法工委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人员,就《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制作播出专题访谈片,并在适逢立法周年时,录制播出《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等综合性专题片,为法规宣传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二是通过报纸专题栏目等文字方式开展法规宣传宣讲。相比较于电视媒体,报纸媒体有其独有的宣传特点,一是内容可长可短,既可以是整版的深度报道,也可以是豆腐干式的信息简讯;二是容易做连续报道,报纸主要通过文字和图片进行展示,省去了视频所需要的前期脚本、中期拍摄、后期剪辑的流水线,制作流程相对更加短平快,在做连续报道时有一定优势;三是方便转载和引用,文字性报道可以互相转载和引用,一家报纸的内容可以被另一家报纸依法引用转载,在进行法规公告发布等严肃文本的宣传时具有独特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温州市都市报联合开设“代表在线”栏目,对多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宣传报道。在《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时,《浙江日报》等省级报纸媒体对法规进行了整版深度报道,《温州都市报》则以案说法的形式,连续5期发了10个家政服务方面的案例,生动形象的对法规进行了阐释。
三是通过网络平台等线上方式开展法规宣传宣讲。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无疑形成了新的宣传高地,而且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宣传信息的主渠道。网络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内部平台,一种是外部平台。内部平台即人大或政府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外部平台包括本地各类网络媒体,比如温州网(66wz.com)、各媒体机构的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网络平台。相比较而言,内部平台具有自主性和可靠性,能够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关注平台和接受信息的主体一般以机关内部人员为多;而外部平台贵在宣传形式可以更生动,内容可以更丰富,关注平台和接受信息的主体更趋于多元。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宣传时,注重内外并用,既有通过内部官方平台进行发布宣传,如在每部法规通过时、施行时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其中关于《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文章的阅读量超过1万次点击量,创造了公众号的点击记录;也有联合外部平台广泛宣传,如《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具体的物业管理个案引发了市民的关注,温州网的视频平台邀请嘉宾录制了一起访谈节目进行事件评论分析。
四是通过媒体见面会或者现场会等会议方式开展法规宣传宣讲。召开媒体见面会或者现场会,是集中开展立法宣传的高效方式。多个主体多个渠道多个平台在同一时间内围绕同个法规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能够形成广泛的宣传连锁“化学反应”,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在每部法规实施之前,均会召开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由立法部门做立法情况的介绍、由政府相关部门做实施表态、由市人大主要领导做部署讲话,大力宣传推进法规的实施。除了媒体见面会外,一些法规还以召开现场会的方式进行宣传推进,比如《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作为主城区的鹿城区政府在白鹿洲公园召开实施现场会,邀请和吸引了近千名相关人员和群众参与其中,现场会上有各政府部门表态、有群众代表发言、有社会团体受旗、有政府领导讲话,也有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如温州话唱快板、讲三句半等,以朗朗上口贴切幽默的方式,让公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了法规知识的普及。
五是通过培训宣讲课程等授课方式开展法规宣传宣讲。通过培训会开展宣讲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象生动的例子,将精炼的法规条文充分阐述出来,让受众获得立法过程中更为丰富的信息,从而有利于更加准确的理解贯彻执行法规。在几部重要法规颁布实施后,温州市人大的立法工作人员应邀为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会宣讲法规。培训的受众主体多样,如在由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组织的《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培训会上宣讲法规时,既有面向行政执法条线人员,也有面向社会机构、行业企业人员;在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培训会上宣讲法规时,受众对象包含了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成员等。
六是通过广播电台直播等互动方式开展法规宣传宣讲。广播电台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传播方式,但通过广播电台来开展立法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尚属罕见。广播电台具有收听场景典型、覆盖范围广泛、能够产生互动等特点,有车一族在开车过程中通常会收听广播,这种特定空间内的收听场景容易产生高质量的宣传效果。温州市人大在开展立法宣传时,利用温州广播电台交通之声拥有丰富且有粘性的听众资源的优势,通过其旗下的《天天有说法》知名法律类广播节目,由立法工作人员以嘉宾互动的形式来多期宣讲《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让市民能够了解到立法背后的故事和立法本意,对相关法规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七是通过编写刊发法规释义等专项方式开展法规宣传宣讲。编写法规释义,对法规逐条逐款进行解读说明,是温州市人大推动法规宣传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编写法规释义,需要立法工作者付出极大的心血和努力,需要具备体系化的思维能力、辨证式的思维方法和准确客观的文字表达能力,是人大立法综合能力的“试金石”和“显示屏”。温州市人大编写了《温州市楠溪江保护条例释义》《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释义》《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释义》等多部法规释义,全面深入地阐明了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立法本意,回应了立法过程中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助于管理部门、各团体机构和广大市民理解掌握条文的具体含义,有利于促进法规得到更好的执行和遵守。
八是通过进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结合方式开展法规宣传宣讲。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察民情、聚民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站点融合”建设开展法规宣传宣讲,组织人大代表、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以及群众代表听取了条例内容解读,现场开展了热烈的互动交流解答,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浓厚氛围。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细化指导,推动法治元素和立法文化融入到站点的布局展示中,提升民众法治意识。在宪法广场“站点融合”建设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实地前往指导,提出了“法规展示墙”“立法历程史”“立法流程图”等具体的优化意见建议,让民众“一站式”的接受立法文化的全面浸润。
二、主要成效
一是法规知晓度得到提升。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规知晓度是法规施行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法规施行的一个重要保障。通过法规宣传,法规知晓度得到了明显提升。比如《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范百姓身边事的法规,在不少小区公告、小区业主群中已被广泛引用或者提及讨论,做了加强小区管理和建设的依据。同时,在国家机关法规宣传的引领带动下,也形成了群众自发宣传。
二是执法成效得到凸显。《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设区的市制定的家政专项法规,在执法部门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人大立法机构灵活介入宣讲,彼此形成互动宣传。在该部法规实施前后,全市共有4万多名家政服务人员纳入了家政服务系统管理,排除了400来名不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法工委应邀赴市委党校和高校开展宣讲,全市相继开出了养犬不办证、犬只粪便不清理的首个处罚单,全市收容犬只数、养犬办证数、违法处罚数等均有了明显的上升。
三是立法基础得到夯实。法规宣传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推行开展,提升了群众对这些物理场所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使地方立法在这些场所获得了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如《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开展立法问卷调查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获得的问卷数,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其他渠道获得的问卷数总和的两倍有余,大大夯实了立法基础,立法参与热情得到较大提高。
四是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得到滋养。法规宣传不仅是条文规定的宣讲,更是法治意识的灌溉,让人们养成处处有法、处处讲法、处处用法的认知。同时也是人大意识的构筑,让人们了解人大的核心职能之一是立法,人大是坚持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群众的声音和需求在人大可以得到呼应。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多次收到来自公民的来信和来电,分别提出诸如对快递业、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立法建议,表明人大行使立法权、人大是立法机关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