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四个一”制定全国首部廊桥保护法规
温州市泰顺县是中国廊桥之乡,廊桥是泰顺旅游和历史文化的生动名片。日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廊桥保护专项法规,也是我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的开篇之作。 围绕一条主线,护“桥”也护“艺”。泰顺现存32座古廊桥中有4座、15座、1座分别列入国家级、省级、县级文保单位,12座列入县级文物保护点;木拱桥营造技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故条例不仅对泰顺廊桥本身进行“有形保护”,也对其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进行“无形保护”,构筑廊桥保护完整体系。 凝聚一方力量,助力廊桥申遗工作。泰顺廊桥已经被正式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所有遗产必须有立法保障。实施泰顺廊桥保护专项立法,维护其突出普遍价值以及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助推廊桥申遗工作,体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人类文明的责任担当。 确立一大理念,夯实整体保护基础。条例建立泰顺廊桥整体保护制度。通过对廊桥实施规划整体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廊桥实施整体保护、对廊桥本体和附属物实施整体保护、对廊桥和环境协调实施整体保护,进一步细化、补充泰顺廊桥的保护机制和具体举措,推动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廊桥保护的多元共治体系。 推动一种传承,弘扬泰顺廊桥文化。条例鼓励聘请传统木拱廊桥营造技艺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参与廊桥的修缮、迁移、重建;规定县人民政府通过多种举措推动传承、传播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从而推动泰顺廊桥营造技艺活态传承,推动廊桥文化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弘扬。
作者:戴园园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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