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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大:“四点建议”力促人居环境提升

发布时期: 2020-07-02 信息来源: 龙港市人大 作者: 诸葛利利

日前,龙港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是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体现,也表明了我国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温州市人大工作指导要求,龙港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组织代表和部门多次实地调研、暗访环保工作。

针对龙港环境目前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还未根本解决、科学精准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调研组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要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淘汰“三高”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出台严格的监管方法,从源头上降低大气污染。

二是推进水环境治理力度,遏制水质反弹。加大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力度,严厉打击废水偷排行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运维机制,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三是抓好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注重终端处理。启动固废处置试点工作,建立一般工业固废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工作队伍建设,加快人员到岗。做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业务水平,提升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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