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期: 2020-06-17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定于2020623日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623日(星期二)上午8:40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引领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20年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报告;

(三)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152”工程进展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进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表决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十四)审议《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

(十五)审议表决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十六)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见附件1);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请假,应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二)请列席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准时参加623日上午8:4024日下午2:30举行的全体会议,并按照会议日程要求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23日下午和24日上午的分组审议。

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619日下午3时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在报名时注明。如确需请假,需将请假事由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报名通过OA系统反馈,具体路径为:OA首页-最新会议-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名-添加-填写报名信息-提交。

联系人:林有为,联系电话:88969819,手机:13857721616,传真:88969788

(三)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于622日下午5时前到市区阿外楼度假酒店报到。联系人:苏海,联系电话:88969830,手机:13587661133

(四)市政府、市检察院相关工作报告,请印制220份,619日下午3时前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徐辉处。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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