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19-09-06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996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实施两年来,市政府认真履行职能,逐年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基础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整体水平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公办幼儿园占比严重偏低、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规定落实不到位、民办幼儿教师待遇低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更好地推动《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强化政府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对照《条例》,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健全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着力补齐公办园不足的短板。多措并举增加资源,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适用可用”的公办幼儿园,着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加快落实《条例》中关于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园的规定,改变农村学前教育的薄弱现状。

三、严格落实住宅区配套园建设规定。对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配套建设“四同步”,就近几年来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行为,督促各部门履行具体职责,坚决进行整改。

四、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和占比。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教育经费比例未达到5%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整改。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提高财政补助力度,让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承担起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任务。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的浮动率。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水平,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保育员的工资待遇。努力破解编制“瓶颈”,合理解决编制短缺,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教师比例。探索完善招录报备员额制教师办法,采取措施留住温大和温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增加男性教师数量。健全和完善非在编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体系,依法保障其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提升幼儿教师素质,保证队伍稳定。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208月份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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