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荣誉市民”“楠溪江保护管理”两个条例立法进展情况汇报会

发布时期: 2019-09-04 信息来源: 综合处 作者: 潘憭 戴园园

9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分别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草案)》立法、起草情况以及《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有关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仇杨均、任玉明、潘孝政,秘书长陈锋进参加相关会议。

听取《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草案)》立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听取《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有关修改情况的汇报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安排,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对《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会议就“荣誉市民条例”的授予对象范围、礼遇内容、撤销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我市自2006年出台《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随后于2007年出台实施细则,先后对伊凡、高满堂等近20名外籍或市外人士授予了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随着时代的发展,该授予办法和细则的个别条款的局限性、滞后性逐渐显现。因此,出台相应条例既有助于确保荣誉市民工作有发可依、有章可循的工作需要,又是我市鼓励温二代、温三代等温州人后裔积极投身家乡建设,进一步擦亮“世界温州人”的金字招牌、促进对外开放的大势所趋。

会议就“楠溪江保护管理”修改稿进行了讨论,修改稿力求进一步明确楠溪江分区保护的设置范围和行为边界,进一步构建各司其职的分层管理职责机制,进一步为保护“一江碧水”确立水质监测、保护举措,进一步对照上位法整合梳理禁则、罚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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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益平指出,《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涵盖了人选推荐、称号授予等荣誉市民全环节全过程工作。要明确立法目的,更加注重条例落地的可行性,保证荣誉市民的礼遇条款在条例出台后及时兑现。要注重宣传引导,组织采访团定期采访、宣传荣誉市民,通过公共媒体、人大微信公众号、人民问政栏目进行专题刊发,营造良好氛围。

葛益平强调,楠溪江保护管理立法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第一次开展生态立法、资源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楠溪江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和重大关切,设置好有关行为规范要求;要坚持目标导向,巩固好、发展好楠溪江生态环境,提升立法在规范管理、促进保护上的实际成效;要坚持合法性要求,依法设置分区条款,筑牢生态保护底线要求。要强化市、县统筹,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进一步提高修改质量,倒排时间如期做好草案常委会会议二审前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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