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邹跃飞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邹跃飞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19年9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邹跃飞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邹跃飞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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