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期: | 2019-08-23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 | 作者: |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定于8月27日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8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市级部门决算;
(五)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七)听取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基础教育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草案)》;
(十二)审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十三)审议表决《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稿)》;
(十四)审议关于许可对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黄瑞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
(十五)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温州大学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请假,应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二)请列席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温州大学负责人准时参加8月27日上午9:00和下午2:30,以及8月28日下午3:30举行的全体会议,并按照会议日程要求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8月27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和8月28日上午9:00,以及下午2:30开始的分组审议。
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8月26日上午10时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在报名时注明。如确需请假,需将请假事由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联系人:林有为,联系电话:88969819,手机:13857721616,传真:88969788。
(三)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于8月26日下午5时前到市区新南亚大酒店报到。联系人:叶产业,联系电话:88961068,手机:13336971597。
(四)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相关工作报告及议案,请印制220份,于8月26日上午10时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林丽珠。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