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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来温面商关于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代表建议
字体:[ ]     发布日期:2019-07-17

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一行9人来到温州,在温州市人大机关召开了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面商会。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授权温州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的建议》。全国人大将该建议交由最高院办理。最高院高度重视,组织由关丽副庭长及有关法官、高校专家组成的调研组,专题来温开展调研,就在温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广泛听取意见。

葛益平主任介绍了该建议提出的目的、背景及在温试点的优势和构想。温州是市场经济的发祥地,是综合金融改革试验区,在运用破产审判制度化解债务危机方面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也较好地缓解了“执行难”的压力,办理了约占全国7%左右的破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产生了全国性影响。今年,温州抢抓新机遇,发力高质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举全市之力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此背景下,理性处理债务困局、合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有效释放社会活力成了各方共识,有关方面期待国家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也希望能够通过试点为制度建设开展有益的探索。温州市委顺应发展需求,给予大力支持,人大代表反映民意,提出了要求授权在温开展个人破产制度工作试点的建议。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刚刚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要求,从趋势分析这项建议适逢其时,非常必要。

温州市中院介绍了拟开展个人破产制度工作试点的基本考虑、具体构想和试点方案。市金融办、市委改革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有关同志先后发表了意见。

关丽感谢在温的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方面积极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设和实践试点探索,希望进一步加强个人破产制度理念的宣传,完善试点配套制度,做好防范逃废债工作,突出试点方法探索,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市中院院长徐亚农、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锋进参加活动。


作者:叶建平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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