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荣娒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荣娒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发布时期: | 2019-04-23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 | 作者: |
(2019年4月1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朱荣娒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朱荣娒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