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精准监督 建好美丽泰顺

——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两山”理论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期: 2019-12-10 信息来源: 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缪德仕

2019年4月18日

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是一项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阐释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让青山绿水造福百姓、福泽子孙后代,打造“绿色浙江”。十多年来,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对照目标实施精准监督,有效监督,让泰顺山更青,水更绿,环境更优美。经过多年探索,逐渐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成为践行“两山理论”的生动样本。现将有关情况和大家交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顺位于浙南边陲,明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置县。县域面积1761.5平方公里,下辖12镇7乡、312个村居,总人口37.3万人。境内水资源和森林资源丰富。地表径流量多年平均值为21.43亿m3,占温州市的15.4%,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倍多。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5.93%,优于全国18.21%、全省57.41%的平均水平。泰顺在承载的环境功能上已成为浙南闽北重要生态屏障。其中,源头位于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飞云湖是温州市的大水缸,是温州、瑞安、平阳、苍南等地主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好泰顺生态环境不仅是省市人大关注的焦点,也是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常抓不懈的监督工作重点。

 2011年6月29日,泰顺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泰顺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全面、系统地将县域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2012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认真总结生态县建设经验,始终坚持保护是第一责任,始终把保护好生态环境摆在第一位置,始终把监督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放在重要位置。2015年7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泰顺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5)》,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狠抓旅游主业培育,监督县政府启动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和乌飞等重点区块专项规划编制,深入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积极发掘古民居古廊桥传统乡村文化底蕴,加强猕猴桃、茶叶、毛竹等绿色产业培育,生态、品牌、资源优势进一步发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逐步推进。2018年,实现旅游综合产值35.9亿元,比上年增长28.4%。 

二是生态环境持续领跑。多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深化生态保护、生态创建、生态治理,县域生态持续向好。全县出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PM2.5均值21微克/m3,均排名全省第一,获评“中国天然氧吧”。截至2018年底,全县共创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2个、省级美丽特色精品村5个和美丽庭院1000个。有9个乡镇通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验收,获评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县,顺利通过美丽经济交通走廊达标县验收,获评省农村公厕改造优秀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县。

三是设施建设持续加强。人居环境优化设施项目是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票决产生的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其中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和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当前,全县已建成污水处理总厂和给排水工程,创成“污水零直排区”试点镇1个,建成城镇污水管网20.7公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完成64个村的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荣获省五水共治“大禹鼎”。农村公厕改造507座,新增省级垃圾分类试点村10个、省级高标准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2个,获评省农村公厕改造优秀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县。

四是监管机制日趋完善。泰顺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泰顺县关于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微项目提升品质民生”的意见》、《泰顺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交叉督导办法》、《泰顺县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泰顺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泰顺县珊溪水库水源地保护乱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环境执法和应急机制更加健全,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加严厉,河道采砂、乱倒垃圾、非法排污、采矿等整治工作全面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做法

   几年来,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县委提出“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全力抓好工作和法律监督,努力推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为全县仍至全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主要做法如下:

凝智聚慧,把规划修编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针对泰顺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开展对《泰顺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调研,分析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现状,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方面,提出切合泰顺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具体措施,努力推进《规划》与泰顺各领域的发展规划相衔接。此后,又于2015年启动《泰顺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该区规是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更好实施的控制性和约束性区划。相关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强制性。

注重调研,把报告审议好。深入全面开展调研是提高审议质量的保障。按照《关于泰顺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的要求,为推动全县生态经济的发展,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乌飞生态功能区建设、廊氡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等情况调研,还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县创建情况,借鉴了安吉、淳安等地成功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县委提出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分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生态旅游主业化推进情况的报告》,书面提出审议意见,并且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为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全面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乡镇人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环境报告制度,共同促使全县环境状况更优、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更好、人民的环境生态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高。

深入检查,把法规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和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013年,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查;2014年,组织代表对“五水共治”工作开展视察,并围绕加快推进城镇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全县的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等,向县政府提出视察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污水治理工作,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市人大部署,研究出台《关于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剿灭劣V类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拟定劣Ⅴ类小微水体“一点一策”治理方案表,开展精准监督治理。2018年配合省、市人大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同时,加强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扎实打好生态环境治理组合拳。

积极提议,把呼声传递好。守护好泰顺优美的生态环境离不开省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泰顺人大连续多年组织在泰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分别视察飞云湖库区环境保护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现状、生态公益林建设、乡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认真督办历届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针对泰顺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省市考绩体系导向不够鲜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套资金不足、生态产业发展水平低等问题,在历年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议,要求省、市人大和政府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导向,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泰顺生态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几点启示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总结历年来常委会推进泰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重视产业培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推动泰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所在,是保证温州市区及相关区县饮用水安全的迫切需要,这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县人大常委会必须常抓不懈,精准监督,精心呵护好泰顺一流生态环境。但是,随着我县生态保护向更深、更广领域推进,要让生态保护受益者与保护者形成良性互动,泰顺仅靠自身力量无法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任务,必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这是深入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的重要遵循。近几年,泰顺围绕“全域大景区”的定位,深入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形成以县城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廊桥氡泉”“乌岩岭飞云湖”为特色的产业片,逐步实现平台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泰顺游客接待数量、旅游综合产值,年均增长都在20%以上。2018年成功签约投资额166亿元的华东大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大力发展以大旅游产业为龙头的服务经济,构筑形成以低碳、生态、绿色为特色的现代产业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抓好生态搬迁。泰顺大部分面积属于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是浙江省南部的重要生态屏障。因为有一部分群众生活在生态涵养区,这些功能的维护势必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制约。所以,只有以生态大搬迁来实现人口集聚,才能腾挪出更有张力的发展空间,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几届下来,泰顺县委县政府遵循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12月14日在泰顺视察指导提出的“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重要指示要求,久久为功,将生态大搬迁作为推进环境保护和扶贫攻坚战的治本之策,通过下山移民、分流安置等方式,让7万多农民实现了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核心区、水源保护地生态环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与修复。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注重法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能力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但最主要、最根本、最管用的还是法治和制度保障。2011年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陆续表决通过《关于<泰顺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关于<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泰顺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5)的决定》,为生态建设创设县级具有法律约束性的规范性文本。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面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支持县“一府两院”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发挥“法律巡视”监督作用。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合心合力合拍的工作机制,以法治力量推动打好环境保卫战,共同绘就青山绿水、诗意栖居的美丽泰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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