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19-11-06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9116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十分重视养老事业发展,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也存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服务供求失衡、专业服务人才缺乏、合力推进氛围不浓等问题对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注重统筹推进。统一整合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信息,分析现有资源、人口结构、需求趋势等大数据,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注重养老院与卫生院相近或相融发展。制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是2020年实现200床位以上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各县(市、区)全覆盖,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力争全覆盖。新建居住小区要对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既有小区要完善养老相关设施,并与文体、托幼场所融合。加快温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营运。

二、优化服务结构。按区域建设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政府兜底供养。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定级,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中高档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示范型比例。发挥基层卫生机构作用,加大医养结合力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台。继续推进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建设,到“十三五”末,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占比要达50%以上。

三、强化要素支持。出台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及医养、康养结合的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国家有关发展养老事业的政策,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要根据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整合资源,盘活国有闲置房产,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升级和职业道德培训,注重养老管理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逐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四、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继续着力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提高效率。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有选择地引入、扶持实力强、服务好、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机构。加快智慧健康养老,推进养老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推进养老和慈善事业相结合,弘扬温州“善行天下”精神,鼓励开展募捐、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公益慈善活动。

五、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提高对养老事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尽快建立市级层面的养老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出台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加快建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依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以及产品、服务的质量监督,重视养老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敬老助老宣传,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打击保健品诈骗等行为,普及健康养老、安宁养老常识,树立养老新理念、推崇养老新模式,鼓励健康老年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2020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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