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大“三明确”做好政府部门评议工作

发布时期: 2018-07-18 信息来源: 海盐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 史海通

    近日,海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对县司法局、县农经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对政府部门评议工作正式启动。这是本届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对政府部门工作评议活动,旨在督促政府部门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增进服务能力,助推海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评议内容。根据《意见》,主要有六大评议内容,一是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执行上级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三是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四是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五是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六是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情况。

  二、明确评议安排。根据《意见》,评议分为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时间从6月底到明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评议小组,分别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相关工委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常委会委员、相关工委委员和县人大代表等组成,承担评议的具体工作。确保整个评议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评议整改。根据《意见》,评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将评议意见向被评议部门进行反馈,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通报,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被评议部门按照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在明年1月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届时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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