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任用的群众参与度、公认度和透明度,加强对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提拔任命法律职务的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拟提请提拔任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人员。
二、公示内容。拟提请提拔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和工作时间、学历和职称、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等。
三、公示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通过《温州日报》、温州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公布受理电话,公示时间为七天。对在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认真了解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向主任会议报告。在提请任命时,将公示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