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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益平主任率队开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修改立法调研

发布时期: 2018-06-13 信息来源: 研究室 作者: 缪眎眎


 

调研组一行先后视察鹿城区大南路停车秩序、共享单车管理情况以及德政农贸市场周边管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就条例修改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两年多来,我市依据该条例立案查处案件7120多件,有力推动全市市容市貌的改善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但随着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修改以及我市城市管理新情况新需求,法规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实现良法善治。

葛益平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把握条例修改工作的必要性,认识到条例修改是法规立改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城市管理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

葛益平强调,要坚持依法立法、把握立法底线,确保条例与上位法不抵触;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现实关切,适应城市“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彰显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让《条例》更加有效、管用、可操作。要倒排时间、形成合力、总结经验,共同抓好条例修改和实施工作,着力提高温州立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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