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各有关单位: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于6月下旬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拟定于2018年6月26日左右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18年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中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六)审议《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九)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市中院相关工作报告,请及时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后,印制200份,于6月19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林有为。
附件: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名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附件
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府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温州高新区管委会、温州海关、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
鹿城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瓯海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