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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召开贯彻实施《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媒体见面会
字体:[ ]     发布日期:2018-05-02

4月28日上午,市人大召开贯彻实施《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媒体见面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参加会议并作讲话,副主任厉秀珍主持会议,秘书长陈锋进参加会议。

经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细化了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并对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配备、建设单位保修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保障等予以了规定,体现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

会议总结了《条例》立法工作成效,部署了法规贯彻实施工作。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介绍了该部法规立法工作的特点和立法内容的特色,市质监局局长朱云华就做好《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作表态发言。市法制办主任谢作幸、市住建委主任周守权、市人大代表陈素娟作交流发言。

葛益平首先肯定了该部法规的立法工作成效。他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凝聚了各方的智慧和力量,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提升温州城市品质的重要法治保障。

葛益平强调,要按照“宣传先导、示范引领、责任落实、指导落地”的机制,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实施氛围;狠抓贯彻落实、确定配套制度;强化跟踪监督、实现良性互动。要认真总结立法经验,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立法水平的提升,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介绍《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工作情况

市质监局局长朱云华作《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实施表态发言

市法制办主任谢作幸座谈交流发言

市住建委主任周守权座谈交流发言

市人大代表陈素娟座谈交流发言

作者:叶英波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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