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4-04字号:[ ]

温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20)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14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是市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力指导下,在兄弟委室的支持配合下,法制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大局,积极落实地方立法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立法数量创下新高,立法质量稳中求进,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严把质量要求,“精准化、精干化、精细化”立法再上台阶

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和审议报告,是法制委员会的首要职责。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共召开全体会议六次,先后对三件法规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其中,《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经统一审议后,已于20171031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已于126日发布公告,两部法规将于201831日起施行;《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经统一审议后,已于20171228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三部法规草案的调研修改几乎齐头并进,是对立法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重大考验。法制委员会在法规草案调研、修改和审议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民生导向、质量导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广征求、细调研,精准聚焦问题症结。一审后,迅速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调研重点,开展面向有关部门单位、镇街社区的立法调研,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基层调研,密集对接起草部门、政府法制办,积极征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每部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立法论证会,不断凝聚社会共识。三部条例分别聚焦我市城市绿化、危险住宅处置和电梯安全管理中的现实、紧迫问题,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

(二)不贪大、不唯全,精干设计框架结构。认真研究比对上位法,除因立法技术需要等原因外原则上不重复上位法规定,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缺”之功,做到有几条写几条,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不分章节,通篇仅十条,是目前为止全省设区的市已出台的“最简法规”;《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仅三十条,《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仅二十九条,都是全省同类规范中条文最为精简的。

(三)不抵触、可操作,精细设计方案对策。发挥工匠精神、攻坚精神,对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开展深入论证、集中破解,做到制度设计坚守合法性、发挥引领性、把握实践性、力求周延性、突出有效性。如针对D级危险住宅应急处置的迫切需求,规定了关闭危险住宅、禁止人员进入等措施;针对为城市“增绿”的民生诉求,规定了温瑞塘河保护区内公共绿地建设的一般标准;针对新技术在电梯安全领域的运用,规定了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全覆盖推行。

二、强化统筹协调,立法计划制定、实施有序开展

为确保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公开征集意见、精心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立足温州实际,突出重点领域,年初提出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方案,全年做好立法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并提前谋划好2018年立法计划。

(一)几经调研论证,确立新一届人大立法调研项目库。为做好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五年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在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的实施意见,组织意见征求、论证研讨,确立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合计27件,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后,呈报市委批转实施。

(二)增列立法项目,服务保障大局。为增强我市“大拆大整”工作的法制保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市委工作部署,就危旧房屋立法选题开展专题论证。在立法内容上强调地方特色,在立法体例上强调小而精,建议增补危旧房屋管理规定作为2017年立法预备项目,并积极推动该项目成熟出台。

(三)加强指导督促,推动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各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多次牵头起草单位或者协同有关专(工)委召开专题座谈会,为起草单位明确工作方向、把握工作重点释疑解惑,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和效率。组织召开全市人大立法工作部署会和全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通报2017年立法计划安排情况及其进度,促进立法计划刚性实施、各个立法程序有序衔接。

(四)提前谋划部署,开展2018年立法计划编制。早谋划、早安排,在20179月初即启动2018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通过公开征集,累计收到申报项目8件,其中申报审议项目4件。创新工作机制,把好立项关口,协调相关专委就申报项目成熟度和项目安排提出评估处理意见,同步交由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论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坚持“立改并举”,提出2018年立法计划安排建议。

三、扩大社会参与,构筑立法工作合力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挂牌成立。出台《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挂牌成为市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集中公告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事项,进一步拓宽立法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法规生成更接地气。三部法规出台过程中,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优势、采集民意、积极反馈,为立法广开言路,倾听群众呼声创造良好条件。

(二)立法专家库组建完成。在前期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39人,涵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语言文字等领域,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立法协商体制更加健全。根据市委安排,两次在立法协商会上介绍相关法规草案调研修改情况,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政协委员对三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发扬民主立法。

(四)地方立法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组织召开全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总结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两周年工作经验,为我市地方立法下步发展明确路径、指明方向。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合作,引导和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立法。

四、密切立法后跟踪,推进相关法规有效实施

(一)强化宣传先导和示范引领,推进物业管理条例有效实施。配合常委会研究室举办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媒体见面会,共同营造宣传先导的实施氛围。走访鹿城、龙湾、瓯海三区,调研了解相关示范施行小区的经验和困难,召开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座谈会,进一步强化示范、明确职责,推动我市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强化法规执行和配套建设,推进市容条例有效实施。市区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案查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000多件,规范引导市民行为,提升改进市容市貌整体形象。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完善与条例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标识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等配套制度。

五、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当前,备案审查工作刚性不断增强、要求不断提高。法制委员会认真落实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深入运行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实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全覆盖。根据人员变动实际及时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促进流程顺畅、责任到位。

(二)有条不紊做好登记、分送、审查。全年接收备案规范性文件21件,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做好登记、分发、意见汇总等各项工作,保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配合做好市委办交办的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积极有为开展主动审查。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交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开展初审,强化合法性审查,增强理论支撑。对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法制办,对《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竞选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获有关方面重视研究。

六、加强自身建设,兢兢业业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一)抓好思想政治学习和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认识,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定位、积极践行,努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履职和立法工作的全过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依法履职和立法工作各方面,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时代要求贯彻到依法履职和立法工作的始终。

(二)开展立法学习调研交流工作。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培训,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开展地方立法与法治建设专题培训,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调研,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授课,增进立法知识和经验供给。牵头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在温举行的立法调研,接待各省(自治区)、兄弟市来温开展立法工作考察20余批次。

(三)组织完成相关材料文稿起草工作。做好《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起草及说明工作,助力常委会顺利完成相关任命工作,保障试点的顺利推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一件。立法工作调研论文获省人大理论研究会评比二等奖。完成危险房屋处置规定立法调研报告。

2017年,法制委员会克服立法任务特别重、立法难度特别大的困难,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目标,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畏艰难、不辞辛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相比,我们的立法工作还有不足,主要是营造政府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立法工作经验仍有待积累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法制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服务《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为工作重心,以继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为工作基石,为我市系统构建五大发展生态、加快建设国际时尚智城,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编制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计划抓好法规起草工作,确保起草工作组织、任务、时间、责任“四落实”。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政府法制办、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法规起草、调研、审议工作进展。加强立法重大问题的请示和沟通协商,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立法疑难问题。强化公开征集、专委初评、地方立法研究院论证的法规立项审查工作机制,早部署、早谋划,做好2019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做好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和统一审议工作。深入做好调查研究、方案论证等各项工作,提高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和统一审议的工作质量。推行法制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法规调研修改工作制度,有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做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调研、审议工作,确保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实践需要,开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对与上位法及实践需要不适应、不协调的部分,及时启动修改。提前介入,指导楠溪江保护管理、家庭服务业管理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等工作。

三、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研究、吸纳、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协商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专家智力支持作用并出台工作规定,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进一步借助媒体开展立法宣传,着力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立法精细化。推行法规草案审议通过前交由地方立法研究院逐条合法性论证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好、保障好“不抵触”的要求。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深化有重点的主动审查,深入推进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机制,增强纠错刚性和力度。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监督,联合省法制办建立联动审查机制,着力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系统的应用工作,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五、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认真研究反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及配合调研工作,积极督促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积极推动已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工作,开展有关立法调研论文研究写作,编制立法工作业务手册,以及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眼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集中学习、调研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协调沟通、凝聚共识的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立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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