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预备通知
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期: | 2018-04-04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 | 作者: |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于4月下旬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拟定于2018年4月27日左右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
二、建议议程
(一)举行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宣誓仪式;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请及时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后,印制220份,于4月20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郑魏。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