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摘报(第一期)
发布日期:2018-03-30字号:[ ]

周赞16位代表(第001号议案)提出,垃圾分类处理能减少垃圾量,减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我市自2016年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预期目标的差距仍然较大。由于缺乏制度性保障,当前主要存在各方权责不明确;垃圾分类意识不足、效果不佳;违法行为缺乏处罚依据等问题。为此,建议尽快制定《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一要建立垃圾投放收费制度;二要建立新建小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标准;三要合理规划推进流程;四要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和针对性;六要建立奖惩制度。

童洪锡15位代表(第002号议案)提出,目前不规范养犬问题突出,与我们文明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明称号格格不入。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早已不适应管理需要。因此,建议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一要发挥养犬对社会的正面作用,取消服务管理费用,建立便民备案登记制度;二要以养犬人为责任主体,强化文明规范养犬,引导建立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社会环境;三要建立多维参与的养犬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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