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3月28日召开
发布日期:2018-03-23字号:[ ]

3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至31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还表决通过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葛益平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承担着审议通过各项报告、做好人事选举工作等任务,还将首次在市级层面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要充分认识开好本次市人代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记使命,依法履职,认真审议好各项报告,审议表决好民生实事项目,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要齐心合力,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大会会务、后勤、组织、宣传、保卫等各项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营造隆重简朴、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会风,确保大会顺利举行、圆满成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陈建明、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亚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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