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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一桌餐”,吃了违规违纪

发布时期: 2018-02-26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6年10月8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江西省委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时指出,“一桌餐”成吃喝风新变种,出现了“不吃公款吃老板”的现象。

2016年8月4日晚上,时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晓明违规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彭某的邀请,在其朋友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接待特定对象的隐蔽场所海珀兰庭小区吃饭。

当时一起吃饭的还有江西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朱云贵,南昌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付新灿,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杨安以及其他3名公职人员。费用由彭某来买单。

随后戴晓明、朱云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1月,正是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换届之时,戴晓明失去了在人大常委会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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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解读

事实上,“一桌餐”问题并非江西独有,福建、河南等省也先后查处了一些典型问题。如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石好荣,先后接受多名业务关系人的宴请,指定用餐地点均为厦门市某住宅区内的陈酒养生收藏馆。

违规吃请绝不是“小节小事”。“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为公款吃喝设置了硬红线, 于是乎,有些私营企业主挖空心思,把私人住宅改建为接待场所。组织者以没有动用公款而无所顾忌,参与者以私人聚会而心安理得,私营企业老板也因能为领导服务而乐此不疲。然而,看似保险无比的“一桌餐”,同样令官员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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