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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期: 2018-02-13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82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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