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耕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2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张耕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耕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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