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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第九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期: 2018-10-12 信息来源: 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 黄淑淑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就草案修改情况作了说明。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将法治与德治结合并用,在法治引领方面持续用力,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2018年立法计划安排,《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一次审议。

一审后,法工委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协商,并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现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提出草案法委审议稿。草案法委审议稿调整了草案的体例结构、增设了部分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及法律责任、增加了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等。

法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议,从章节题目、制度设计、条款表述、概念逻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文本几经修改,在坚持合法、有效、管用的基础上,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做了认真的研究吸纳,已经基本成熟,同意原则通过并建议根据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即将于本月底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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