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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7-09-05信息来源:温州人大浏览次数:字号:[ ]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9人。市政府市长张耕,常务副市长陈浩,副市长殷志军,市中院院长徐亚农,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副检察长林越坚,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邀听会。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市长张耕所作的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定钧所作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林琼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书面印发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赵有力所作的关于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市政府副市长殷志军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张建民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本锋所作的关于“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情况、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委主任王爱光所作的关于“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对以上各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决定批准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和温州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台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等十个重点审查部门2016年的财政决算。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定钧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温州市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温州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2017年建设资金安排计划(草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温州市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17年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决议》。

三、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锋进提请的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草案及说明,表决通过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住建委主任周守权、市质监局局长朱云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两个法规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五、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林琼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并报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会议任命杨宗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杨宗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于伟、柳志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葛益平主任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今年上半年我市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今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抓好转型升级、“大拆大整”“大建大美”、扩大有效投资,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民生建设等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效,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葛益平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正视我市发展中存在的新旧动能转换不快、有效投资后劲不足、城乡建设管理水平不高、生态环境压力大、社会民生短板突出等问题,强化措施,克难攻坚,认真研究并切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要紧紧围绕市委部署的“十大攻坚行动”,更加重视实体经济发展,更加重视产业平台建设,更加重视重大项目招引和投资力度,更加重视公共服务供给,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大相关专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时间节点,深入做好调研论证,充分吸收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草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内立法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市委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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