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期: 2017-09-01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783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决定在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问需于民、造福于民、取信于民的民生工程。

会议认为,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健全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举措,是完善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工作,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票决确定。

会议指出,市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将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征集、审议票决、监督评估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切实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成效可检验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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