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5-05字号:[ ]

2017117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2月,温州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延续原法制委员会所担负的内务司法监督职能。为全面总结市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按照职责统一性要求,现就2012年-2015年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和2016年的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以下统称为“内务司法工作”)一并予以总结报告。

本届人大五年来,内务司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监督、厉行法治,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锐意创新,不断深化司法工作监督

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抓手。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以补短板、求实效为要求,创新监督载体,优化监督方式,拓宽监督内容,深入推进司法工作监督。

(一)探索创新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开展履职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法官、检察官进行定期监督的探索之策,也是我市地方人大历史上的创新之举。我们于2014年启动了履职评议准备工作,借鉴了台州、杭州等地做法,结合温州实际制定了履职评议工作方案,在履职情况调研、满意度测评、评议意见交办、跟踪监督等环节开展了创新性做法,保证了履职评议成效。2015年和2016年,在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司法专业人员和内司(工)委成员组成的履职评议工作组深入、细致、扎实的调研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市中级法院6名法官和市检察院5名检察官开展了履职评议,听取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并提出评议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以点带面抓好司法队伍建设。市法院、检察院和被评议对象及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狠抓整改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以履职评议为切入点推动了“两官”队伍建设,促使全体司法干警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履职,有力推进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

(二)联动开展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工作监督。加强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工作监督是全省人大深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举措。2015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专项监督,我们结合温州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积极推进,形成了深化司法监督的良好声势和工作力度。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6个调研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市公检法司机关和11个县(市、区)开展调研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和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全市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主任会议审议调研检查情况报告,向公检法司机关分别反馈了5-7个方面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公检法司机关高度重视专项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司(执)法不规范、执行难、法律监督不到位等23个重点问题的整改工作,健全完善了依法、规范、公正司(执)法工作制度,并抓好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公检法司机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促使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推进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体系建设。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是国家级改革试点,为加大司法机关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服务与保障工作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工作监督列为2013年的重点监督议题。我们组织调研组赴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调研,广泛听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人大代表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市、县两级法院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举措落实情况。针对2011年下半年以来我市金融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银行不良资产司法处置难度加大、企业担保链风险不断扩散的态势,我们结合调研和审议情况,提出了“要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化解,又要维护好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企业破产司法重整工作,依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金融审判执行质效”等四点审议意见。市政府、法院高度重视专项监督工作,及时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就企业担保链化解等工作进行研究协调,于当年5月份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处置化解风险企业担保链问题的若干意见》等应对措施。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注重跟踪监督,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再次赴有关县(市、区)开展调研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加强金融债权保护、防范与化解担保链风险。通过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工作的全年度持续监督,有力督促司法机关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解决当前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的迫切需求和突出问题,及时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深入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全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是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推进法官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切入点。2012年,我们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安排,认真制定和实施执法检查方案,通过赴市中级法院调研,到鹿城、苍南等4区(县)进行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官法在基层贯彻实施情况。针对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工作环境亟待改善、法官队伍管理和司法行为规范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规范法官履职行为、激发干警工作活力、深化宣传教育等四点审议意见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市中级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考录工作,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推进阳光司法等取得了较好成效,促进了法官法的贯彻实施,也为落实法官员额制等改革举措夯实了基础。

(五)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能。本届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任会议先后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查办与预防工作、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我们进行的深入调研,提出了审议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群众关注问题、腐败多发领域等方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着力推进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建设。同时,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入研究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手段,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能力,补好法律监督的短板,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二、狠抓基础,持续推动法治温州建设

支持和推进法治温州建设,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以争取获批地方立法权及做好立法准备工作为使命担当,同时紧密围绕法治建设基础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有力推动法治温州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积极争取获批地方立法权。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我们及早行动、认真谋划、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省人大等各方面支持和指导,扎实做好地方立法权申报、立法考察、立法机构设置和立法能力提升等工作,理清内务司法监督与立法工作职能的关系,顺利通过省人大对我市的立法能力建设评估。2015年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成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同时,着力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编制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底,我市首部实体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完成立法工作并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现了市委提出的立法工作“三个第一”目标要求(在全省9个设区的市中第一个建立立法工作机构、第一批获得立法权、第一个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开启温州立法新时代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们积极支持、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督导和终期检查,对“七五”普法工作安排进行调研,两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同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各级政府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工作,五年来共组织19批次13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三)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透明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纠错率、败诉率也较高,对此,我们于2016年8-9月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请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进一步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解决“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落实不够、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现象,依法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力打造阳光政府。

(四)深入监督公安立案工作。立案是公安执法办案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群众对公安机关立案难、立案乱反映强烈,根据代表建议,将听取和审议公安机关立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入2015年专委会监督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跟踪监督。针对调研中反映的公安机关存在有案不立、立案标准不统一、不透明等情况和不作为、慢作为、选择性立案等问题,审议要求公安机关切实增强做好立案工作的责任意识,规范立案标准和工作程序,推进规范、严格、公正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市公安局以专项监督为契机,深入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健全受案登记制,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改革试点,并明确2016年底前在全市推广实施。2016年,我们结合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公安加强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督办,再次听取了市公安局相关情况的报告,对进一步做好公安立案工作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跟踪监督,分管领导及时召集法制、纪委、督察、刑侦、治安、经侦等主要警种专题研究内司委审议意见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部署要求各警种自上而下抓好业务线上的立案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有案不立、受案不查,取证不及时、不深入”等问题。并于12月份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受立案专项检查,推动受立案制度改革和执法公开,以实际行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

(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监督方式。我们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落实工作运行机制,备案审查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取得成效。2012年8月,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讨会,认真总结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深入研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原则、工作形式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10月份,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督促政府从源头上把好依法行政关。2012年至2015年,共接受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35件,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对3件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对2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立足民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注民生、维护公正是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基本职责。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紧密关注民生热点,充分发挥了内务司法监督职能作用。

(一)以养老、助残事业发展为基点,着力推动社会民生改善。养老事业发展是当前重要的民生热点问题。我们持续关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多年从不同角度予以监督推动。2014年4月,在落实2010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及跟踪监督和2013年督办有关议案建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此前,我们组织调查组赴市民政局等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开展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意见,常委会审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政策兑现力度,保障政府对养老事业发展的要素投入,提升养老服务场所品质和服务水平,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并列出需研究落实的10项具体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用地保障机制、医养融合模式、人才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的改革创新,一批养老机构项目得以落地,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迎来新的契机。近几年,我们通过建议督办方式持续监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成效的巩固和提升。同时,我们还十分关注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对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并于2013年开展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及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调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增强社会助残氛围、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助残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有力助推了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以禁毒和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为重点,着力提升平安温州建设。毒品是社会的恶瘤,我市登记在册吸毒人数长期位居全国地级市之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市毒情形势严峻、毒品犯罪高发的现实,将开展禁毒法及省禁毒条例执法检查列为2013年的法律监督重点议题。我们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方案,抓住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先后赴鹿城、乐清等5个县(市、区)和6个吸毒人员“千人镇”进行实地检查,并视察了市禁毒教育基地和市黄龙、三垟两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听取了市禁毒办等单位情况汇报。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执法检查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期间进一步部署缉毒专项行动,连端三个聚众吸毒场所,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名,对公安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有关县(市、区)和乡镇进一步强化禁毒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工作氛围。市、县(市、区)两级还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使禁毒工作成效更为明显。社区矫正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的一项创新探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7000多名(数量远超北京,与上海市相当),约占全省的六分之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为全面了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我们于2014年9月进行了专题调研,专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不够、全社会参与配合的氛围不浓等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监管能力等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及时提请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以上工作,不仅夯实了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更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以律师法执法检查为切入,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律师依法执业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有力保障,开展《律师法》执法检查是市人大代表连续多年的建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此列为2012年的监督议题,组织执法检查组赴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发现,我市《律师法》宣传贯彻不到位的情况较为突出,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未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服务市场亟待规范,律师队伍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了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扶持律师行业发展、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一府两院”认真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研究措施着力破解律师执业“三难”问题,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有力促进了律师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有效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应有角色。

四、主动配合,有效发挥整体工作合力

配合上级人大工作,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任务是专委会的重要职责。五年来,我们密切配合做好议案建议办理、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预算审查等各项工作,为提高人大及常委会整体工作效能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注重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五年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涉及民主法制类议案建议399件,我们做到有关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与专项工作监督相结合,认真办理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多次走访重点建议牵头部门或组织召开督办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汇报,向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加强与领衔及附议代表的沟通,相关建议均得到办理及时、代表满意的结果,也促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

(二)积极参与常委会重要监督活动。我们始终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全力支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的食品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旅游执法检查和“温商回归”、“五水共治”、“城市精细化管理”、“大拆大整”等专项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汇总情况,并结合内务司法职能,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向有关委室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有关工作依法实施、规范开展。认真负责做好市民政局等17个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和编制审查,促进了预算安排与部门职能工作开展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抓好市委部署的各项挂钩联系工作,每年对重点项目改革、重点工程建设、助企服务等10多项工作进行督导,有力助推市委决策部署的实施到位。

(三)认真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做好相关调研活动。五年来,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共来温州开展调研活动27次,我们认真落实调研工作要求,精心安排,做好陪同调研及相关工作。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要求,还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等22部法律、法规草案,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征求立法意见,并及时归纳梳理意见建议向上级人大反馈。积极做好外地省、市人大来温考察学习的接待工作。注重加强与县(市、区)人大法工委和市直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沟通,每年定期召开专业和对口联系单位座谈会,交流情况,征求意见,加强指导,推进工作。

五、改进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无论是过去的法制委还是现在的内务司法委,我们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为充分发挥专(工)委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及时制定工作规则。内司委成立伊始,就把制定工作规则作为首要任务。20163,组织起草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多次修改、反复讨论后,提请第一次专委会审议通过。规则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议事程序,调整了对口联系单位,从制度层面促进和保障了依法履职。

(二)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我们把学习、培训作为依法履职的基础工作来抓,组织专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历史沿革、有关法律规定和专门委员会的性质、职责、具体工作等相关知识,使组成人员熟悉专业知识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人大意识、法治意识。20164,又组织内司委组成人员赴深圳开展内务司法业务学习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做法,拓展视野,着力提升组成人员个体和内务司法整体履职能力。

(三)深入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五年来,我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党章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学习教育实践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党性修养,为做好内务司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五年来,尽管内务司法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一些人大代表关注、人民群众期待的热点问题没能纳入监督议题;有的监督工作谋划还欠深入,影响了监督实效;内务司法领域的相关立法工作还没有纳入议事日程;与基层群众的联系还不够紧密,法制代表小组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加以改进。

2017年是我市新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为承前启后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我们就2017年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法院执行工作在社会上和代表中反响呼声一直很强烈,上半年,将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同时,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落实执行情况,相关报告拟安排6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情况的报告。全面检查《行政复议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重点了解近5年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复议类型及主要原因和行政复议机关工作情况,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通过对程序法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实体上进一步规范,进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提请主任会议听取对市中级法院部分法官、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报告。该工作今后作为常态开展并以此为抓手,深化司法监督,促进两院队伍建设。具体的评议步骤、方式等待专题研究确定后再实施。

四、专委会安排三项:一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以此为切入点,继续做好重大民生方面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专项监督。三是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少数侦查办案人员履职行为不够严格规范的现象,下半年,对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督促侦查环节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非法证据排除、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机制的健全完善及全面落实。

我们相信,在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依靠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内务司法工作一定会开创新的局面,为全面推进“法治温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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