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5-10字号:[ ]

2017419日在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程曙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发展、维护公正上聚焦发力,在深化改革、从严治检上积极有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围绕党委决策部署,着力强化检察担当

服务金融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金融检察工作体系,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着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经验材料被中央办公厅转发。突出重点,加强金融犯罪打击,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1588人,妥善办理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等一批特大非法集资案。开展虚假诉讼逃废债专项监督,加大对借贷纠纷申诉案件的调查力度,移送虚假诉讼线索并追究刑事责110。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金融执法工作创新若干意见,发布金融检察白皮6期,承办第二届全国金融检察论坛,温州金融检察工作经验得到肯定推广。

护航非公经济发展。与工商联签订合作协议,延伸检察服务,加强平等保护,经验做法被新华社11家中央媒体集中报道。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犯罪,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036。树立“绿色司法”理念,依法慎重办理企业涉税、劳资纠纷等案件,不批准逮165人,不起诉593人。组织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犯罪预防,编32万字的典型案例和法规政策资料,分送500余家企业。建立检察服务站点59个,推动市人防办取消相关市场准入门槛,帮助企业解决抵扣税款等法律政策问题。

促进社会依法治理。落实G20维稳安保工作要求,建立惩治预防平安维稳中渎职犯罪工作机制,推动邮政快递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着力助推“三改一拆”“大拆大整”,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185人,查办违法建筑背后渎职犯罪11;同时,制定并贯彻“容错免责”工作意见,依法保护改革干事者。深入推进环保检察,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1259人,依法办理瑞安市宝源化工有限公司偷排万余吨废水案,被评为浙江检察“十大公诉优秀案例”。开展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非法捕捞案件24,查办苍南“7·13”渔民暴力抗法事件背后职务犯罪4人,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立足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4472人,提起公诉109803人,办案数居全省首位。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起诉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和邪教组织犯罪20。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1696提前介入并依法批捕起诉温州首例中美协作侦查的故意杀人案。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起诉“地沟油”“口水油”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95,办理的徐孝伦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同时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2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犯罪32961人,依法快捕快诉罗兆隆等108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80人,依法办理章显辉等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被央视《今日说法》报道肯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6746人;对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5467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稳妥处理信访14495件次,复查申诉案件509件,4个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示范窗口。

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820人(其中行贿犯罪195人),渎职侵权犯罪208人。突出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系统性腐败案件,查处科级干部229人、处级干部37人,以及人防、消防、供销社等系统的窝串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查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惠农扶贫等领域职务犯罪176人,瑞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先进集体。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86人。加强追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劝返2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境外劝返8人,外逃13年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自首。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建5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参与重点工程同步预防245项,接受行贿档案查询61544件,召开案例剖析会、警示约谈会517次,撰写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预防调查报告289份,发出检察建议160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544人,追捕漏犯464人,追诉漏犯601人,提出刑事抗诉259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48件,依法办理的刘凡金强奸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例。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执行不当764件,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209人,建议收监执行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罪311人。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8件,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185件,针对民事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402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04件。

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检察公信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瑞安、文成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温州经验。全面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市遴选产生386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构建1+X的办案组织,探索扁平化司法管理监督模式,员额检察官办案数平均增加11%,办案时间平均减少3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定期开展法律文书和案件质量评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前引导功能,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终结前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在场见证制度,为“两高三部”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供了基层实践样本。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4123人,不起诉1074人,监督撤案159探索建立诉前会议和庭前会议制度,推进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在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会上作经验介绍。开展文明办案和保障律师会见权专项整改活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593人、帮教460人,2集体分别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和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贡献奖。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市区“醉驾”案件由龙湾区检察院统一办理,制定“醉驾”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被省公检法《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采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探索公检法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4个基层检察院建成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建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完善便民举措,被评为“全国行政服务大厅百优典型案例”

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维护检察形象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8个集体和个人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25个集体和个人荣立二等功,涌现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等一批先进典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健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始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检校合作、论坛沙龙等平台,实行学分制管理,扎实推进全员岗位素能训练,教育培训检察人员6433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国优秀侦查能手,50名干警先后获得全省明星公诉人、业务标兵(能手)等称号。建立院领导领衔课题制和检察官导师制,开展精品案例评选、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等活动,提升检察实务和理论调研能力,9篇论文在全国性论坛上获奖,47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8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市检察院公诉二处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制度,选派13名优秀人才到基层检察院任职或挂职,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4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6个基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进一步促进检力下沉,3个基层检察室被评为全省示范基层检察室。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建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立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自行研发手机话单分析系统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增强接受监督自觉。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专项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通报等制度,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惩治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工作情况,向市政协通报反渎职侵权等工作情况,向党外人士通报年度检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议案26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137件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温州做法在全国推广。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程序性信息5989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3077份。全面运行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开设检察长网络访谈、“检察说法”电视专题片等栏目,全媒体融合宣传模式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11项工作经验被中央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18个集体和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授予全国性荣誉,129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委、省检察院等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价值所在;必须时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觉接受监督、全面从严治检,才能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锐意创新,才能确保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融合度还不够,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仍有差距,对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有待加强;改革创新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完善,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有待深入实践;检察队伍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缺乏,信息化程度不高,办案质量有待提升;少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加倍努力,认真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总体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加强监督主业为中心,以践行绿色司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检察铁军为保证,不断提升司法工作品质,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奋力谱写浙江新方位下温州发展的辉煌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以更加坚定的决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推进平安温州建设。严厉惩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突出打击涉枪涉爆、制毒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电信诈骗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严惩校园暴力犯罪,推进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重点领域社会风险预警预测预防工作,促进解决社会治理源头性、基础性问题。

二、以更加主动的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做到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依法严惩阻碍重点项目推进的涉众型犯罪,进一步明确司法办案标准,积极提供检察建议、法律意见、预防咨询等服务,精准护航“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组织开展治污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助力劣类水剿灭战。深入推进非公经济和企业发展检察护航行动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产权保护,彰显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品牌效应。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快捕快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检察监督主业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选择性立案、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推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加强“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着力防范冤假错案。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民事违法执行等重点案件的监督力度,推动建立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多元化保护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类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四、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配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与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反腐败的力度和效果。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职权配置、监督制约等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衔接配合、监督制约等重点,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完善践行绿色司法工作机制,推进司法标准化均衡化建设,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公共关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媒体融合宣传模式。

五、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打造温州检察铁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铸造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统筹业务人才与行政人才两支队伍建设,加强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培养领军型人才、专门型人才和业务能手,进一步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双岗双责”,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树立更高标杆,凝聚更强力量,不断开创温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虚假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2: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2.绿色司法(见报告第2页第10:指以“五大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和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负面产出,促进社会善治。

3.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法律援助(见报告第3页第22行):指由法律援助机构委派律师,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案件,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建议、依法引导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4.行贿档案查询(见报告第4页第14行):指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依照规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该制度目的在于预防贿赂犯罪,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5.员额检察官(见报告第5页第11: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6.客观性证据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18):指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将证据审查工作从以被告人口供等言词证据为核心,转变到以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充分梳理和挖掘客观性证据,并以此为基础对全案证据予以审查和检验,进而认定犯罪事实。

7.诉前会议(见报告第5页第20:指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性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

8.庭前会议(见报告第5页第20: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

9.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见报告6页第2):是指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

10.“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见报6页第10行):指将原先分布在不同部门的对外窗口,统一安排在一个大厅,统一负责案件受理、律师接待、业务咨询、来访接待等基本职能,提供全方位、多功能、便民化检察服务。

11.全国模范检察院(见报告第7页第16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检察系统最高集体荣誉评选,每四年评选一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有一个名额。参评前置条件为:获得过集体一等1次和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次以上、近5年内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各项工作成绩卓著的检察院。

12.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见报告第7页第20: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开发,涵盖全部检察业务,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13.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见报告第11页第12行):指为在全国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20161225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以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机构、人员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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