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陈锋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胡俊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免去:
章禾舟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美权、金小鸣、徐继松、倪西湖、金旭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7年12月2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陈锋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胡俊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免去:
章禾舟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美权、金小鸣、徐继松、倪西湖、金旭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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