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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获表决通过 城市绿色新添法制成色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11-21


10月31日,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城市绿色增添法制成色,将进一步巩固温州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优化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着力做到:

一是广征求、细调研,精准聚焦问题症结。细致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有关部门单位、镇街社区、人大代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对照条例草案分条列式,累计达6万余字。经逐条研究,聚焦为四大问题,即:在管理体制上要处理好“统”和“分”的关系、在行政职权上要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在规范设置上要处理好法规与技术的关系、在法制统一上要处理好法规和规章的关系,为做好草案修改奠定工作基础。

二是不贪大,不唯全,精干设计框架结构。认真研究比对上位法,除因立法技术原因等需要外原则上不重复上位法规定,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缺”之功,做到有几条写几条,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条例全文三十条,是全省同类规范中条文最为精简的。对于需要兼顾科学性与合理性、稳定性与发展性的技术性指标,授权政府在配套制度中解决,以更好满足与时俱进发展绿化事业的需要。

三是不抵触,可操作,精细设计方案对策。发挥工匠精神、攻坚精神,对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开展深入论证、集中破解,做到制度设计坚守合法性、发挥引领性、把握实践性、力求周延性、突出有效性。如针对温州地方实际,提出了温瑞塘河保护区内设置公共绿地的一般要求,约束了随意变更公共绿地建设的行为,规范了已建成公共绿地的移交,明确了公共绿地移交前后的管养责任,构筑了城市公共绿地全方位的制度防线。


作者:戴园园 来源: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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