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合署),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承担城建环保委初审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提出初审意见的建议稿;督促检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交通、环保、旅游、重点工程建设等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与意见;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交通、环保、旅游、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为市人大常委会草拟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草案;办理上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办的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和其他有关事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视察活动;办理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交通、环保、旅游、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做好对口部门行政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的有关调研等准备工作。(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