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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10-25

近日,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和《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就草案作说明。为巩固我市危房治理和城市绿化发展经验成果,破解问题困难,增进民生福祉,根据2017年立法计划安排,《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已分别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四次会议一次审议。一审后,法工委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协商,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征询意见,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现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提出草案法委审议稿。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在城市绿化管理体制、绿带和绿地率控制、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移交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在职责划分、主体责任、应急处置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法制委员会对两个草案文本进行了为期一天的认真审议。委员们从篇章结构、法规标题、制度设计、条款表述、概念逻辑等各方面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文本几经修改,在坚持合法、有效、管用的基础上,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做了认真的研究吸纳,已经基本成熟,同意原则通过并建议根据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即将于本月底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作者:戴园园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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