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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字体:[ ]     发布日期:2016-07-15

(2016年7月6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温州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5年,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审计部门认真负责,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部分省、市专项资金执行不到位,结余结转资金有待进一步清理;政府性基金与部门预算衔接不够,预算管理体系有待完善;政府二三类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加重;国有房产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不容忽视。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部门预算追加。财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动态分析和监督检查,严格支付审核把关,防止项目经费超预算范围支出。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格式要求公开部门预算、决算,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公开监督和指导工作。完善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算编制系统的衔接,确保预算信息的高效查询和利用。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大部门结余结转省拨资金、专项资金和暂存暂付款的清理力度。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结余结转资金,及时用于当前急需的民生项目,减少资金沉淀。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决算审查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对应急转贷资金、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政府投资计划的提早编制和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等准备工作,推进政府投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尽量减少二次分配资金比例,与项目经费性质相近的专项资金要进行归并清理。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加强体彩、福彩等基金与部门预算的衔接,将部门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进一步调整完善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等定额标准,探索建立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管。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的预警、应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总量控制和资金平衡测算,编制政府性债务滚动计划和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对PPP项目、专项贷款等隐性债务的分析监控,严格制定并落实保障措施,切保还款资金来源。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分类监管,完善国企融资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规范融资行为,合理控制国有企业债务规模,提高资本经营效益。

  五、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市政府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别落实整改责任单位,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并对违规案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针对房产管理漏洞,要对所有国有单位房产开展全面清查,加强统一管理和处置,统筹安排办公用房,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市政府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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