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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若干技术规范(试行)》印发实施
字体:[ ]     发布日期:2016-04-29

  日前,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若干技术规范(试行)》,该技术规范是今后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应当遵循的具体操作标准,对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  

    该技术规范对全国人大和浙江省已有的立法技术规范不作重复规定,针对市一级地方性法规所要调整的关系、特有的程序等方面,就法规表述规范、法规的题注和相关立法文件的文本格式等内容做了规定。其中,表述规范主要规定句式规范、用语规范和标点规范;题注规范主要规定法规报批时和经批准后的题注格式;立法文件文本格式规范主要对有关专委审议报告、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报告和公布法规的公告等文本格式进行了规定。

    立法技术的积累和提炼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该技术规范主要是对立法实践中已经遇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归纳和提炼。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还将继续研究,进一步总结完善。

作者:黄淑淑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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