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和处理规则(试行)》印发实施
字体:[ ]     发布日期:2016-04-11

  日前,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和处理规则(试行)》,该规则目前已经作为我市地方立法第一个配套制度印发实施。

  规定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和处理规则,系考虑到法规案的提出在立法程序上是法规制定程序的正式开始,在立法理念上体现了顺应社会关切、反映人民意志,在现实需求上今年人代会即收到了我市历史上第一件法规案,需要明确其后续处理。

    规则共十六条,在具体条文设计上着重把握三方面的要求。一是重指引。将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要求、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后的处理、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后的处理、未获通过的处理等内容,逐条阐释,是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及处理规则的“一本通”。二是细阐释。对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规定的事项,在“不突破”的前提下予以释明和细化。三是定流程。主要是针对大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处理这一急需破解的问题,在内部流程上做了配套规定,确保职责到位、衔接顺畅。

作者:戴园园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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