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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返回列表]

(2015年12月23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温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开局之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工委的有力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监督,服务发展、推进法治,深化监督、依法履职,为推动温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将2015年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精心准备、扎实开局,全力承接和落实地方立法工作

  依法落实地方立法权是“法治温州”建设新的里程碑。根据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立法工作力争“三个第一”(在全省9个设区的市中第一个建立立法工作机构、第一批获得立法权、第一个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目标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法制委全力做好承接和行使地方立法权各项工作,努力开创立法工作新纪元。

   (一)积极争取获批地方立法权。今年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立法筹备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全力做好立法权申报落实工作。6月份,省人大法制委就立法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充分肯定了温州立法筹备工作。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温州等五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批准自2015年7月3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温州成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

    (二)加快立法工作机构和立法能力建设。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提交了《关于获立法权后市人大机构增设调整的建议方案》。市委高度重视立法机构和立法队伍建设,在全市机构和编制总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同意增设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合署),承担原来法制(工)委的内务司法监督职能,新增4名行政编制,并要求内部调剂至少3名人员充实到法制(工)委,确保立法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设立了内务司法工委,并根据立法工作需要,从现有法工委人员中明确2名人员专门负责立法工作,还从外单位遴选一名法学博士到法工委挂职,同时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法律专业人才,充实了立法工作力量。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能力建设,分管领导、法工委负责人和立法工作人员等5人参加全国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进行为期一周的学习,选派一名业务骨干到省人大法制委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来温为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地方立法辅导报告,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努力为立法工作做好知识准备,夯实能力基础。

  (三)着力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地方立法权、建立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是2015年市委确定的全市十大重点改革项目和民主法治领域唯一突破的项目,由市人大法制委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全年,法制委着力推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先行、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运行机制,及时主动汇报立法工作进程,提请研究立法机构建设、立法项目储备等问题,并积极协调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立法项目论证、法规草案起草、征求部门意见等各项工作。同时,为切实规范立法行为,依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委认真研究起草了《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已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两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确定立法项目是开展立法工作的前提。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机构建设、立法项目谋划与立法工作同步推进。4月份,法制委围绕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范围,深入开展了立法项目调研,分四批召开了由15个市直部门负责人和11个县(市、区)人大、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立法项目征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梳理,共提出立法建议项目73件,其中城乡建设和管理类49件,环境保护类19件,历史文化保护类5件。同时,为做好2016年及“十三五”时期立法计划编制,法制委于9月份拟订了《关于编制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和“十三五”地方立法规划的工作方案》报请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分门别类组织开展多个层面的调研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初步编制完成了“十三五”立法项目库,2016年立法计划已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将组织实施。

  (五)扎实推进首部法规立法工作。为确保2015年我市立法实现零的突破,法制委坚持立法效率和质量并重,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组织论证、认真起草条例草案,并及早介入、同步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人员赴外地考察相关法规的立法过程及借鉴经验。10月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议案。该条例提交常委会一审后,法制委先后召开6次调研座谈会,听取20多个市直部门、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和乡镇(街道)村居代表、人大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并与部分市政协委员进行了立法协商,通过各大媒体和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倾听民意、多方问计,认真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现已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立法法修改后我省9个新增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起步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市的前列。

  二、突出重点、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司法工作监督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温州”建设是2015年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监督的主题。法制委积极探索创新司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深化对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监督,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积极探索开展法官履职评议工作。为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行为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开始对“两官”进行履职评议,这在我市人大历史上还是首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2015年度先对市中级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履职评议分为准备动员、调研走访、集中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中院召开了履职评议动员大会,随机抽取6名法官作为评议对象,在全院进行了民主测评。4-6月份,法制委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律专业人员组成了评议调研和阅卷工作组,对被评议法官履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6月下旬,常委会会议听取了6名被评议法官的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11月下旬,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整个评议工作的主要特点有:一是领导重视。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履职评议工作,陈笑华主任多次就开展履职评议工作作出指示,并在3月中旬带队到市中院调研履职评议准备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黄德康副主任为组长的法官履职评议工作组,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中院徐建新院长亲自担任法院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接受履职评议和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工作扎实。4月至5月,调研阅卷工作组分3个小组开展工作,分别与法院领导、被评议法官所在庭室负责人和部分同事等进行了个别谈话31人次,随机抽查了6名被评议法官2012年以来主办的案件卷宗共60个,旁听了5场法庭庭审,并对执行工作进行了现场考察。随机抽查电话回访了12个案件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询问了解被评议法官依法履职、廉洁司法等方面的情况。5月下旬,召开了多个层面的法官履职情况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市纪委、政法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律师等代表对6名被评议法官的情况反映和对法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评议工作组认真总结分析6名被评议法官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履职调查报告,确保履职评议客观、公正。三是成效明显。市中院就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法官履职评议意见制定了5个方面30项整改措施,着力破解公正司法定力不够、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不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有力推进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6名被评议法官对待履职评议思想端正、态度积极、配合主动、整改认真,并促使法院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履职评议充分发挥了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创新了监督方式方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二)联动开展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工作专项监督。加强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工作监督是全省人大深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法制委结合温州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形成了深化司法监督的良好声势和工作力度。4月上旬,在全省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之后,法制委及时拟定了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专项监督方案,要求市、县(市、区)联动开展专项监督,做到思想发动到每一干警,自查自纠到每一岗位,调研检查到每一个公检法司机关。同时,通过媒体和人大网站,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并且公布了受理举报、投诉邮箱。5-6月份,公检法司机关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二个月的调研、检查工作,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分为6个调研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公检法司机关和11个县(市、区)开展调研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和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调研检查情况报告,向公检法司机关分别反馈了5-7个方面的问题,共计23条,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10-11月,持续抓好跟踪监督,公检法司机关对人大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公检法司机关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通过全省人大联动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法治理念,促使公检法司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健全完善依法、规范、公正司(执)法工作制度,推进规范、公正、廉洁、便民司(执)法。

  (三)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工作监督。立案是公安执法办案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群众对公安机关立案难、立案乱反映较为强烈。法制委根据代表建议,将听取和审议公安机关立案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列入专委会监督议题。9月份,法制委组成人员赴市、区公安机关对立案工作进行了调研,召开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公安立案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调研中反映的公安机关存在有案不立、采证不全,立案标准不统一、不透明等情况和不作为、慢作为、选择性立案等问题,法制委审议提出,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规范立案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立案工作的责任意识,规范立案标准和工作程序,推进规范、严格、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市公安局以法制委专项监督为契机,深入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健全受案登记制,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改革试点,并明确2016年底前在全市推广实施,推进了公安立案难、立案乱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加强学习、规范工作,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履职能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法制(工)委始终高度重视自身建设,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服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加强思想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切实增强法制委全体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自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认真学习新修改的立法法和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人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的学习运用,与时俱进推进人大法制工作。

    (二)依法规范实施备案审查。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维护法制统一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接收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77件,全部依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备案。

  (三)认真负责做好代表工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全年共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付主办的2件代表建议,赴有关部门对5件领导督办件进行调研督办,会办1件代表建议和协商2件政协提案。积极开展法制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邀请代表参加监督议题调研和法官履职评议工作,主动向代表征求立法、监督工作意见建议,积极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四)积极高效做好各项服务。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认真服务常委会分管领导抓好挂钩联系的重点工程项目、“五水共治”、“温商回归”等各项工作,推进“五化”战略和“十大举措”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市委部署的重大课题的调研,认真撰写相关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积极服务全国人大、省人大和兄弟省、市人大相关工委的调研工作,全年共接待各类调研活动13批次,对2部省人大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做好书面反馈。坚持人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年共组织53位拟任人员参加任前法律考试。认真审查1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安排。受理转办涉法涉诉信访33件。积极参与有关委室开展的监督工作和对口联系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成效。

  一年来,法制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各项任务,为立法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监督工作创新探索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和内务司法监督工作机构、职责还未分离,立法专业人员尚未到位,使整体工作深度落实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立法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还需深入探索;监督工作有待深化,成效还要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监督的途径有待拓宽,形式还要更加丰富,等等。今后,无论是立法还是内务司法监督工作,都需要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进取,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人大收官之年。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于职责、依法履职,全面推进立法和监督工作,认真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因本次人代会将决定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机构设立和职责调整,为了做好承前启后的对接,现提出2016年两个专委的工作要点:

    一、把握重点,全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2016年是立法工作深入推进之年。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项目,积极稳妥推进立法工作,出台一部程序性法规,制定一至两部实体性法规。具体是:继续抓好《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修改、审议、批准工作,确保顺利出台实施,并抓紧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三大范围,建议常委会将《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列为一类立法计划项目,《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列为一类计划预备项目,力争2016年内予以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适时提交表决颁布实施。做好《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温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珊溪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立法调研工作,为“十三五”立法工作开好局,为十三届人大立法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二、突出审查,依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立法法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严格备案审查程序,规范备案审查行为,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坚持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切实把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总结经验,深入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认真总结法官履职评议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对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方案,积极务实推进履职评议工作。4月上旬,召开履职评议动员大会,启动评议工作,并组织成立评议工作组,深入开展访谈、阅卷、旁听庭审等调研工作。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被评议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7-11月,抓好整改落实、跟踪监督工作,由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履职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四、注重实效,切实加强专项工作监督。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两个专项监督议题。一是由主任会议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深入调研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状况,依法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由专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安排的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拟制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做好工作调研和文件准备。同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的安排,适时开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检查调研等监督工作。

  五、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继续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督促对口联系单位支持代表履职、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提高建议办理满意率。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和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视察活动,支持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工作质量。

  六、团结协作,不断提高法治工作成效。加强专委会和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充实立法和内务司法工作力量。加强学习教育,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一起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找对方法,找准问题,找出对策,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立法工作、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协调,自觉增进和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合力,注重做好上下级人大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合作,积极营造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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