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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返回列表]

(2016年1月7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温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环资委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五化战略”和“十大举措”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等重点工作,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在加强地方立法、增强监督实效、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为推进我市城建环保工作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加强我市地方立法探索

  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同时规定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限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面对新的立法任务,我委立即根据前期各方面反映的立法需求和现有规范性文件情况,走访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与部分人大代表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立法意见和建议。并就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立法程序和专委会人员配备等问题专题向常委会党组请示。

  在市人大常委会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定为第一个立法项目之后,我委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在法规的草拟、论证等阶段,都能派员参与,提前介入,熟悉情况,深入研究,推进了常委会确定的立法项目的顺利落实。10月10日,收到市政府提交的法规草案之后,我委即致函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了有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广告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环境卫生协会等利益相关行业协会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赴杭州、宁波对两地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立法进行考察学习。并于10月19日召开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向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报告,对条例草案中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城市道路的维护管理、政府公权和义务、法律责任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等提出了修改意见。目前,经我委初审、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我市获得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起实施,发挥立法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围绕常委会工作中心,做好监督工作

  (一)配合全省上下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工作。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全社会对大气污染治理高度关注。为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根据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上下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工作的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潘孝政副主任带领城建环保委、农资委从5月份开始,对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相关部门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赴鹿城、龙湾、瓯海、瑞安、洞头等县(市、区)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各县(市、区)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十余家企业、产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和机动车排气检测点等。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委提交的调查报告,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关键领域的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着力破解瓶颈难点,确保完成省级考核任务;进一步加强执法,努力构建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等审议意见,并确定了燃煤锅炉淘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等6项常委会重点跟踪督办事项。

    (二)专题调研旅游业发展情况,推动服务业发展。根据2015年工作计划,5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建新、李步鸣的带领下,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赴文成、乐清、永嘉等县市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就雁楠旅游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旅游、民宿发展等专题进行了实地考察,形成了调研报告向主任会议汇报,向市政府提出: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推进旅游大产业发展;构建一体化发展,推进优势旅游资源大整合;创新体制机制,提供旅游发展大支撑;注重市场培育,打响温州旅游大品牌。同时对雁荡山与楠溪江申遗、民宿业规范发展和旅游设施安全监管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随后召开的全市旅游业发展推进会上吸取我委调研意见,相关内容纳入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千亿产业的实施意见》。

    (三)关注涉及全局事项,为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做好基础工作。4月份,城建环保委根据主任会议要求,为第二十七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做好准备,起草了加强规划衔接融合,努力实现“多规合一”;明确分级管控要求,加强分区差别化管理;强化区划空间管控效力,依法推进区划的有效实施等审议意见,并提出几项具体文本修改意见,经常委会同意后送市政府落实整改。8月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2014-2030)修编》(以下简称生态园总规)调整修改的议案。由于生态园总规去年刚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仅隔一年就再次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此高度重视。我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生态园开展了专题视察,要求市政府在本轮规划调整中要充分吸取教训,规划调整的范围必须建立在科学的环境评估和严密的资地平衡测算基础上,立足自身实际,一步到位。市政府立即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再次修改完善规划调整方案后提交常委会审议。

    三、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城乡发展

    为加强工作针对性,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我们把深入调查研究与工作监督相结合,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探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开展对市区交通治堵工作的监督。11月,我委组织全体委员,在常委会潘孝政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市区治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并召开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住建委(治堵办)关于市区交通治堵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市治堵工作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道路交通秩序有所好转,工作进展平稳,开局良好,成效初显。但治堵工作涉及领域广,推进难度大,特别是在城市交通规划、基础设施、政策措施和科技支撑等方面还有不少缺陷。为此会议形成了审议意见并函告市政府,提出了规划强引领,早谋划;道路打卡口,保通畅;停车增车位,治乱象;管理精细化,提效率;公交便捷化,增活力等意见建议。

  (二)持续开展对市区控规编制调整情况的监督。市区控规监督既是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我委近几年来持续跟踪的重点内容。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了市规划局关于我市市区2014年(2014年2月-2015年2月)控规调整情况的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指出我市控规调整过程中仍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指标调整轻整体功能平衡,以及原有控规科学性和实施性不足、公众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对控规修改工作提出了严格依法管理控规修改,规范修改程序;本着对城市品质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控规公共政策职能;进一步强化专家把关,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意见。

  (三)加强对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为促进“五水共治”顺利开展,提升温州水环境质量,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配合农资委牵头组织的城乡污水处理工作专项工作监督的基础上,我委突出对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尤其是进一步加大力度督办审议意见提出的5个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改落实。相关区(市)人大常委会也结合区(市)实际情况, 配合开展联动跟踪监督。

  此外,我委还将小规模调研活动和大规模集中视察相结合,先后就市区瓯江口新区规划建设、市区“三大亮点”区块规划建设和重污染行业整治等进行了调研和视察,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支持和推进政府部门克难攻坚,有力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代表建议督办,积极配合发挥人大监督合力

  近年来,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代表建议,认真做好常委会交办的督办任务,对涉及城建环保内容的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并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市政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安排,城建环保委2015年督办代表建议共7件。在督办中,常委会分管领导及相关组成人员加强与代表和建议承办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采取多种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多次过问建议的办理情况,督促办理进度,并专题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和代表满意度,进一步促进建议办理实效。领衔代表们对建议的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积极配合常委会其他监督工作。扩大实质性审查范围,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分项审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积极探索。城建环保委针对对口联系的市规划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等10个对口部门,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专委会进一步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并对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进行了听证,形成了审查意见。2015年,城建环保委还积极配合代表工委开展代表建议办理专题询问,配合农资委对城乡污水处理工作开展调研,配合法制委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进行调研和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

  此外,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我委还积极配合常委会潘孝政副主任,参与做好挂钩的异地温州商会、招商引资项目和“510产业”提升工程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化解难题;根据市委要求市领导“微服私访、随机调研”的规定,配合潘主任先后对市区滨河绿道建设、公园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和龟河整治等进行了暗访,并每次将暗访相关情况向市委书面报告。

  五、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核心,加强自身建设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以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为重点,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修养和法律政策水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引导和培养专委委员履职能力,共同促进我市城建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积极加强与上下级人大对口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一方面,积极参加全省人大有关工作会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旅游条例》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进行立法调研。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大城建环保工作例会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指导。

  回顾2015年的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我们探索立法抓亮点,主动监督抓重点,跟踪监督抓难点,完善监督抓合力,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距离我们依法治市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在许多方面,监督还不到位,如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提高监督效果和水平等都还存在一定差距。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将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转型发展和生态环境两条主线,推进实现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战略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地方立法力争有新进展

  2016年,计划安排正式项目1件,预备和调研项目3件。

  (一)做好制订《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立法调研工作。物业管理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市原有的物业行业监管模式已经满足不了物业市场化的需要,管理体制弊端及其暴露出的问题与矛盾日见凸显,迫切需要法律的清晰规范与确定。我委拟将该项目列为2016年提交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扎实推进开门立法,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调研。

  (二)做好《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雁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出租车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为常委会适时立法做好准备。

  (三)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办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监督和调研工作实效上有新提升

  (四)提请常委会开展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已两年,全面实施旅游法,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五化战略”、深化“十大举措”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重要载体。我委将提前开展调研,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意见提实,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同时,探索和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延伸执法检查过程,增强监督实效,以完善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以及规范旅游市场为检查重点,以求优化我市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推动我市旅游大发展。

  (五)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跟踪监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要求,常委会将以综合整治、结构调整、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等为主要内容,以跟踪督办事项为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市上下联动跟踪监督。

  (六)继续开展市区控规年度编制调整情况的监督。对2015年3月-2016年2月市区控规编制调整情况进行督查,听取市规划局专项工作报告。

  (七)开展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视察和调研。

  (八)督办代表建议和审议意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个别暗访等形式,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切实推进相关审议意见落实,加强对督办事项的跟踪监督。

  三、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气象

    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本领和大局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探索创新机制,把我委工作推上新台阶。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相关工委沟通,适时召开对口联系部门会议和全市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座谈会,交流体会,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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